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财产保全的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财产保全的执行程序是怎样的不管是在诉讼开始之前还是在诉讼进行中,当事人都是有权利向法院申请将对方的财产进行保全的,但此时要求必须满足规定条件才行。而法院受理了财产保全申请之后,就会开始执行财产保全。那财产保全的执行程序是怎样的呢?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财产保全的执行程序是怎样的(一)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二)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三)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四)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适用条件和程序?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二、怎么进行财产保全的解除财产保全因下列原因而解除:(一)被申请人提供担保;(二)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未起诉的;(三)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申请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如果由于申请人的错误而导致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而遭受损失的,应当由申请人负责赔偿。若需要申请财产保全的话,则先要审查一下自身是否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否则提出了申请,法院也是不会受理的。而在受理了财产保全申请之后,则就会开始执行财产保全,具体财产保全的执行程序是怎样的,我们也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讲解,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女儿婚后的遗产父母可以继承吗
      女儿婚后的遗产父母可以继承吗母亲能继承女儿的遗产,按照《民法典》规定,遗产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如无特别情况则平均分配,如需要......


·一、离婚后对前夫的财产有无继承权?
      一、离婚后对前夫的财产有无继承权?离婚后,原夫妻关系已经解除,在解除夫妻关系的同时,就已经完成了财产分割,该人财产的继承与原配偶没有任何关系......


·工伤公司不管应该如何办
      工伤公司不管应该如何办员工负伤,如果是归属于工伤事故的,用人公司不以员工申请办理工伤申请的,员工或是其家属能够在一年以内带上相关资料到本地......


·没有规定具体的报案时间
      没有规定具体的报案时间,只是规定事后报警的,要经过交警部门核查,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应当受理。无法核查的不予受理。根据有利于事故处......


·民政局离婚协议效力是怎样的
      在生活中,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不在少数,但是一般都会有一份离婚协议书,其实,离婚协议书只是针对离婚后一些问题的协商,当事人如果签字以后,就代表......


·公司债券和金融债券的区别
      公司债券和金融债券的区别一、金融债券的含义金融债券是由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在英、美等欧美国家,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归类于公司债......


·借款合同未约定违约金该怎么办?
      借款合同未约定违约金该怎么办?一、违约金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


·持刀伤人报警时间是什么时候
      一、持刀伤人报警时间是什么时候根据法律规定,打架斗殴或者故意伤害,要根据造成的伤情后果和具体情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造成轻伤以上的,......


·总公司签订合同分公司实施谁交印花税?
      总公司签订合同分公司实施谁交印花税?由总公司承担,并且,分公司也是不可以签订合同的,分公司必须经总公司授权后才可以签订,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


·行政侵权责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行政侵权责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行政侵权责任的法律依据是《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费如何分配才算合理?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费如何分配才算合理?一、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应当如何分配?什么是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这是指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