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公司解散员工程序是什么样的,该怎么进行赔偿?

公司解散员工程序是什么样的,该怎么进行赔偿?公司解散员工程序是什么样的,该怎么进行赔偿
  (一)解散程序
  一、了解企业解散背景信息,确定企业具体需求
  律师为待解散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必需对企业的实际情况有充分的了解,明确知悉企业所处的境况与诉求,以确定企业在员工安置上的态度(如是否计划将员工找其他公司消化掉)及公司层面的时间表。
  这一阶段有些企业迫切需要律师出具法律方案,律师应该审慎对待,不能贸然出具不太成熟的却过于具体的方案,也有失律师谨慎的职业风格。可以根据企业的大体目标出具框架性的思路或方案。
  二、对企业解散涉及的人员信息及外部关系进行梳理
  了解企业构架及员工信息及态度,是一份合法且具可操作性的安置方案形成的前提。这一阶段应完成以下事项:
  1、内部信息调研
  需要对企业组织框架、劳动合同类型、规章制度等人事管理情况、部门组成、公司福利待遇、人员数量、男女比例、工龄长度、身体情况、特殊员工比例等进行核实。
  与个别员工进行沟通,了解其关注的焦点问题。
  2、外部信息调研
  了解公司与劳动行政部门、工会沟通的情况,尽可能让外部了解企业目前的难处。
  三、制定方案
  根据调研情况以专业角度为企业出具安置方案,并与企业高层进行完善。方案初稿确定后,需要将安置方案进行一定的民主公示程序。应与征求员工的意见,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议,视情况采纳其合理建议,最后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安置方案分为以下几种思路:
  1、成立安置小组,筛选小组成员,尽量选择人事部、工会委员、财务这类人员,便于安置工作的开展,可以在协议中对这些小组成员给予优待;
  2、对于企业有条件以其他方式消化部分员工的,如由关联企业对这部员工进行招用,可以在解散前提前与之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在解除协议里约定好权利义务,由关联企业择优录取。或者提前由关联企业根据自身需求对有意向的员工进行招聘,决定录用的,签订三方协议,工龄由新公司承继,福利待遇按原合同执行。
  3、对大部分员工还是采用协商解除的方案为准,鼓励优先解除。对特殊员工给予一定的补助,如患有重大疾病。
  4、对于以上述方式不能处理的员工,只能按劳动合同终止与其终止劳动关系。
  (二)赔偿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其赔偿问题有以下情形:
  1.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涉及经济补偿,单位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涉及经济赔偿金(双倍的经济补偿金)。补偿是指单位没有违法或者过错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或者自行约定进行的弥补性补偿,而赔偿是指单位有违法或者过错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的惩罚性赔偿。
  2.是否提前通知或者是否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不影响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两码事,分别计算。
  3.经济补偿金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应发工资计算(实际工龄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月数计算)。代通知金按照上个月应发工资计算。
  4.单位准备解散,应当提前30天召开全体职工大会宣布,并出台合理合法的经济补偿方案。如果单位没有提前30天通知,应当再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以上便是对问题公司解散员工程序是什么样的,该怎么进行赔偿?的简单回答,从文章中不难看出,公司破产解散员工同样也是需要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来进行,而且还需要考虑到公司的实际情况,综合全面的制定出解散员工的合理方案才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二手房更名费包括了哪些
      二手房更名费包括了哪些1、营业税税率为5%。对于不足5年的二手房对外销售时要征收相应的营业税,按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


·一、离婚当事人没婚后财产起诉要多少钱?
      一、离婚当事人没婚后财产起诉要多少钱?离婚当事人没婚后财产起诉的话按照一件案件收费,是50元至300元。起诉离婚必须携带的证据有哪些到法院......


·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区别是什么?
      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区别是什么一、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区别是什么?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区别是职权不一样1、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董事大部分由股东会产生......


·宣传传销活动罪量刑有什么标准?
      宣传传销活动罪量刑有什么标准?宣传传销活动罪的量刑标准具体如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


·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要注意什么
      实践中,既可以是由用人单位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当然也允许受伤职工及其家属提出申请。但对于不同的主体,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时候,应当要注意的地方......


·婚外情构成犯罪吗?如何量刑?
      如果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仅仅是单纯的有婚外情行为的话,一般是不构成犯罪的。但此时需要区分婚外情与重婚,因为现实中很多婚外情行为实际上已经构成了......


·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非......


·接到拘留通知书后多久才能放出来
      接到拘留通知书后多久才能放出来1、行政拘留是指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最严厉制裁,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


·离婚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现实中,有不少夫妻都是因为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过错行为,从而导致夫妻最终离婚的。而此时作为无过错方自然可也要求对方进行赔偿,其中主要涉及......


·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是多少?
      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是多少?  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


·一、离婚协议书财产分割未兑现如何起诉?
      一、离婚协议书财产分割未兑现如何起诉?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