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关税怎么算才是标准的?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改善,您对进口商品也不再陌生,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我国的许多产品也出口到其它国家了。那么,涉及到商品出口和进口,商品出入境,势必会涉及到关税问题,相信不少的朋友对关税的计算方法感兴趣。接下来,律师将和您分享关于不同情况下关税怎么算的相关知识。
  
  一、关税的定义?
  
  关税是指一国海关根据中国海关该国法律规定,对通过其关境的进出口货物课征的一种税收。关税在各国一般属于国家最高行政单位指定税率的高级税种,对于对外贸易发达的国家而言,关税往往是国家税收乃至国家财政的主要收入。政府对进出口商品都可征收关税,但进口关税最为重要,是主要的贸易措施。
  
  二、关税的增收?
  
  关税的征税基础是关税完税价格。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出口货物以该货物销售与境外的离岸价格减去出口税后,经过海关审查确定的价格为完税价格。关税应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三、关税的特点?
  
  (1)关税是进出口商品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设置的海关向进出口商征收的税收。
  
  (2)关税具有强制性。
  
  (3)关税具有无偿性。
  
  (4)关税具有预定性。
  
  四、关税的作用?
  
  1、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
  
  2、保护和促进本国工农业生产的发展
  
  3、调节国民经济和对外贸易
  
  4、筹集国家财政收入
  
  五、关税的计算方法?
  
  从价从价税是按进出口货物的价格为标准计征关税。这里的价格不是指成交价格,而是指进出口商品的完税价格。因此,按从价税计算关税,首先要确定货物的完税价格。从价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从量从量关税是依据商品的数量、重量、容量、长度和面积等计量单位为标准来征收关税的。它的特点是不因商品价格的涨落而改变税额,计算比较简单。从量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
  
  复合复合税亦称混合税。它是对进口商品既征从量关税又征从价关税的一种办法。一般以从量为主,再加征从价税。混合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滑准滑准税是指关税的税率随着进口商品价格的变动而反方向变动的一种税率形式,即价格越高,税率越低,税率为比例税率。因此,实行滑准税率,进口商品应纳关税税额的计算方法,与从价税的计算方法相同。其计算公式如下:应纳关税税额=T1、2×P×汇率
  
  特别特别关税的计算公式如下:特别关税=关税完税价格×特别关税税率进口环节消费税=进口环节消费税完税价格×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进口环节消费税完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特别关税)/(1-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完税价格×进口环节增值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完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特别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
  
  六、税务优惠
  
  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单一货物。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无偿赠送的物资。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途中必需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来料加工进口的材料、零件、配件等复出口的。经海关核准暂时进境或出境,并在6个月内复运进境或出境的展览品、施工机械、仪器等,暂免征税。因故退还的中国出口货物,可以免征进口关税,但已征收的出口关税,不予退还。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可以免征出口关税,但已征收的进口关税,不予退还。
  
  以上就是今天我们和您分享的关于不同情况下关税怎么算的全部内容了。我国对于关税的征收计算方法,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收费标准,也有免征关税的情况。具体的我们就不一一赘述了,上文中都有详细的介绍。相信您看完此文对关税的计算方法也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涉嫌醉驾的司机因为涉及到刑事犯罪,所以有拘留、起诉、宣判等一
      涉嫌醉驾的司机因为涉及到刑事犯罪,所以有拘留、起诉、宣判等一系列的刑事办案流程。在法院宣判之前,涉嫌醉驾的司机肯定是要暂时被关押在看守所的。......


·关于重婚案件管辖问题是怎样规定的
      关于重婚案件管辖问题是怎样规定的对于重婚案件是到被告所在地来管辖的,根据《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三......


·买卖合同中拖欠货款能否主张利息
      买卖合同中拖欠货款能否主张利息一、买卖合同中拖欠货款能否主张利息《买卖合同解释》(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第四款:“买卖合同没有约......


·收回土地使用权主体的含义是什么
      收回土地使用权主体的含义是什么在国内拥有土地使用权办理好相关证件后我们即可对土地进行使用可以对土地进行转让出租,当然这些和土地的所有形式也是......


·非法集资单位的主要员工有罪吗?
      筹集资金是很多公司来保障公司正常发展的一个重要手段,但是这种行为将会被犯罪分子利用之后,就会给受害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我国长期以来都一......


·怎么确定车祸伤残赔偿金额标准
      怎么确定车祸伤残赔偿金额标准车祸造成人身伤残的情况是很正常的,此时需要对伤者做出伤残赔偿金。那么您知道车祸伤残赔偿金额标准是怎样的吗?我们整......


·宝安县的土地使用证有什么作用?
      宝安县的居民在承包土地或者购买房子的时候都会在拿到房产证的同时得到一份使用证的文件,那么,宝安县的土地使用证有什么作用?其实土地使用证对于合......


·照片修图的著作权保护合作作品怎么进行?
      照片修图的著作权保护合作作品怎么进行?一、照片修图的著作权保护合作作品怎么进行?1.是否有委托关系并签有合同。若有合同那么该作品的著作权根据......


·质押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怎么规定的?
      质押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怎么规定的?一、质押合同纠纷管辖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


·无罪判决检察院刑事抗诉书的内容有哪些?
      一、无罪判决检察院刑事抗诉书的内容有哪些?无罪判决检察院刑事抗诉书的内容有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案件的基本情况、抗诉的事实与理由、法律依据......


·误工费延长时间待遇是怎么样的
      误工费延长时间待遇是怎么样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