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二调土地使用权类型有哪些?

二调土地使用权类型有哪些? 二调土地使用权类型有哪些?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类型只有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两种形式。
   1、划拨土地使用权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此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基本形式。
  (一)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个显著特征:
  1、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
  2、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
  (二)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土地使用者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也有两个显著特征:
  1、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
  2、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无偿的,也就是说无须缴纳任何费用、支付任何经济上的代价。
   2、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 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偿的。
  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应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取得的土地经济效益,表现为一定年期内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为表现形式。
  (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
  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以出让年限为限。出让年限由出让合同约定,但不得超过法律限定的年限。
  (三)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以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为基础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实际享有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形式有三种,即协议出让、招标出让和拍卖出让。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土地征收指国家依据公共利益的理由,强制取得民事主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为。我国土地征收的前提是为公共利益。
  通过文中的了解我们可以知道,二调土地使用权类型分为两种形式,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就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并成为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土地使用权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所以我们应该了解土地使用权的相关内容,以便更好的维护自身使用土地的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药品管理罚没款办理流程是什么?
      药品管理罚没款办理流程是什么?药品管理罚没款办理流程是直接按照当地的交警部门所开具的罚款单上面的银行来进行一个罚款的账户的缴纳就可以了,建议你......


·商标驳回复审期限是多久
      商标驳回复审期限是多久一、商标驳回复审期限是多久当事人应按商标法的规定,收到国家商标局驳回通知之日起的15日内,将《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交送......


·解除合同 诉讼时效为多久
      解除合同诉讼时效为多久一、解除合同诉讼时效为多久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


·肇事逃逸刑事诉讼可以提出吗?
      一、肇事逃逸刑事诉讼可以提出吗?肇事逃逸刑事诉讼可以提出,但是肇事逃逸不一定就算刑事案,只有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前提下逃逸才构成刑事犯罪,如果没......


·最新离婚案件关于抚养权怎么确定?
      最新离婚案件关于抚养权怎么确定?抚养权的确定方式:一般来说两周岁以下的孩子,通常情况下是要随母亲生活的,但是如果母亲有以下几点特殊情况的,则剥......


·在社会上,有一些证券发行机构为了谋取更多的利益,会在一定的程
      在社会上,有一些证券发行机构为了谋取更多的利益,会在一定的程度上伪造、变造国家有价值的证券。以此来欺骗消费者,让消费者购买。但是这种行为是违......


·投标保证金退付规定有哪些
      投标保证金退付规定有哪些?在企业或公司在进行投标活动中,需要缴纳一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案件结束后会退换的,关于投标保证金......


·再婚后孩子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再婚后孩子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一、再婚后孩子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再婚后孩子改名字需要双方当事人同意之后,到当地的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来进行办......


·渎职罪最高判几年
      渎职罪最高判几年一、渎职罪最高判几年渎职罪是指的一类罪,刑法分则第九章《渎职罪》及《刑法修正案(四)》共规定有三十五个罪名。渎职罪是渎职类......


·死刑复核法律法规有哪些内容?
      死刑复核法律法规有哪些内容?死刑复核是处理死刑案件必须要经过的一项流程,有许多罪犯由于严重危害社会安全而被判处死刑,但由于死刑是最严重的刑法......


·续展日办理后有效期是多久
      续展日办理后有效期是多久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且续展次数不受限制。续展注册经核准后,由商标局予以公告。《商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注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