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小企业征地流程简介

小企业征地流程简介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小企业也在不断发展壮大,并且涌现出很多前景好、技术含量高、市场乐观的项目。因此,征地建设对中小企业来说更是迫在眉睫,那么中小企业征地流程具体应该如何操作呢?下面,我们将为你作一个简单地介绍。(一)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因此,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农用地为建设用地后,应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二)确认该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三)用地单位持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四)用地单位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缴纳各项审批费用。(五)用地单位再持以上审批文件,向原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六)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分不同类型,经各级人民政府审批。(七)由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对该农用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进行征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按征地程序办理征地手续。(八)国土资源局根据批准的供地方案,在征地的补偿、安置补助完成后,向用地单位发出批准用地文件和《建设用地批准书》,被征地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交出土地。(九)被征用单位交出土地后,该土地即成为国有土地,由国土资源局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出让供地)或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划拨决定书(划拨供地)。用地单位按约定缴纳出让费用。(十)签订出让合同并按约定缴纳费用后,用地单位才真正获得该土地的使用权,用地单位即可办理建设项目的相关审批手续予以施工建设。(十一)如用地单位欲转让该土地使用权,必须符合国家关于已出让土地转让的规定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时,不得改变规定的规划设计条件。以转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后,转让的受让人应当持《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转让地块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换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上是我们整理的关于小企业征地流程的资料。企业在提出征地申请后,应该按照签订的有关协议进行操作。另外,要随时保持与有关部门联系沟通,保证快速有效地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同时确保操作过程中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避免因操作不当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导致征地工作不能顺利进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商标法网络侵权如何进行处理?
      商标法网络侵权如何进行处理?商标法网络侵权的处理是首先对于证据进行一个尽快的收取,因为只有在所有的证据都非常充足的情况之下,才能够让法院支持自......


·故意杀人未死重伤能死刑吗
      故意杀人未死重伤能死刑吗?故意杀人未死重伤也有可能判死刑,具体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


·司法鉴定能推翻吗?有什么法律规定?
      我们经常在诉讼中听到“司法鉴定”这个词,司法鉴定对于一个案件的审理事关重要,那么对于中案件中起这么大作用大司法鉴定假如有问题或者不实,能推翻......


·我国专利法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有几种
      我国专利法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有几种一、我国专利法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有几种依据我国《专利法》第5条和第25条的规定下列对象不授予专利权:1.违......


·一、出租人和承租人享有解除权的情况有哪些?
      一、出租人和承租人享有解除权的情况有哪些?1、出租人的解除权普通的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享有解除权,能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有4种:(1)承租人未按......


·工伤待遇含工伤期间的工资?
      工伤待遇含工伤期间的工资?工伤待遇含工伤期间的工资的,在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当中的33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停工期间的话也是需要进行一个待遇照常发......


·夫妻离婚孩子监护权归谁
      夫妻离婚总会牵扯到孩子的问题,此时不仅需要处理孩子的抚养问题,同时还需要对监护权的问题作出处理。那么一般来讲,父母离婚孩子监护权归谁呢?接......


·广东省盗窃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呢?
      根据《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规定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犯罪事实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救济程序适用哪些案件
      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救济程序适用哪些案件1、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适用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案件有两类,一是小额案件,即追索劳......


·离婚了没有钱补偿应怎样办理
      离婚了没有钱补偿应怎样办理一、离婚了没有钱补偿应怎样办理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当地法院起诉,对方有义务履行离婚协议书的义务,拒不履行的,可以......


·两者的定义不同
      两者的定义不同。民事答辩状是指被告和被上诉人针对起诉的事实和理由或上诉的请求和理由进行回答和辩解的文书,它是与民事起诉状和民事上诉状相对应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