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非法同居的后果是怎样的


  
  男女在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就共同在一起生活的话,就属于法律中规定的非法同居行为。由于我国对这样的关系不保护,因此非法同居产生的后果是比较严重的,那到底非法同居的后果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非法同居的后果是怎样的
  
  非法同居会引起以下法律后果:
  
  1、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1项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据此提出离婚。
  
  2、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3、人民法院在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应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则、《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
  
  《婚姻法》第32条规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第46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第45条规定,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如何解决非法同居关系
  
  自1994年2月1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未办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补办登记后,则产生合法婚姻的效力。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其非法同居关系的处理原则如下:
  
  1、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解除。
  
  2、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解除非法同居关系。
  
  3、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此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
  
  人民法院审理解除同居关系案件,除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3条、第12条、第46条中“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以外情形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
  
  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如果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如果在同居期间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另一方补办登记后,可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如果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而又符合继承法第14条规定的,可根据相互扶养的具体情况,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分得适当的遗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经调解无效,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以依法判决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根据上文的讲解,我们了解到非法同居的后果是比较严重的,而最直接的后果,就是这种关系下当事人的利益是无法受到法律保护,同时还有可能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因此,要是男女都符合了结婚条件的话,建议就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样也是对自身利益的一种保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外地人在当地能办理结婚证吗
      外地人在当地能办理结婚证吗我国法律规定,如一方是本地,另一方是外地,可以办理;如果双方都是外地户口,不能办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


·签订合同是建立契约,为契约添加法律保驾护航的一种形式和手段之
      签订合同是建立契约,为契约添加法律保驾护航的一种形式和手段之一。合同中除了双方当事人之外,有时候还会有担保人。在建筑工程承包过程中,承包人和......


·一、醉驾吹85酒精数会怎么处罚?
      一、醉驾吹85酒精数会怎么处罚?醉驾吹85酒精数的处罚就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办理房子继承公证费多少钱
      办理房子继承公证费多少钱?办理房子继承公证费并没有统一的规定,要根据继承房的市价确定。公证继承的费用:继承权公证费一般按受益额(即所继承房屋评......


·一、继承的房产算夫妻共有财产吗?
      一、继承的房产算夫妻共有财产吗?没有说明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有明确说明的则属于一方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


·自然人股东转让100%股权交税
      自然人股东转让100%股权交税一、自然人股东转让100%股权交税税费有?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缴税的税费主要有以下几项:1、营业税:国税总局明确个人......


·征地拆迁中,行政复议决定迟迟未履行该怎么办?
      一、征地拆迁中,行政复议决定迟迟未履行该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


·过户土地使用证需要什么手续?
      过户土地使用证需要什么手续?持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以及双方的身份证明,到土地部门办理。办理土地使用证过户需要材料:1、转让合同或协议;2、转让方......


·一、交通事故死亡有没有误工费?
      一、交通事故死亡有没有误工费?交通事故死亡家属可以索要误工费,一般来说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主要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


·没结婚前的房产证能写两个人的名字吗
      可以的,房产证可以写两个人名字的。房产证上加名字及办理费用,主要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有房无贷办理流程是:1、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


·女方没工作离婚孩子判给谁?
      夫妻双方如果决定要离婚,对孩子抚养权的分配问题往往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如果夫妻双方都希望和孩子共同生活,因此在协商时无法达到一致的,只能由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