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民间借贷中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后果是什么

民间借贷中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后果是什么 一、民间借贷中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后果是什么
  (1)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包括帐号,帐户、来往帐目和存款余额。冻结,是人民法院为了确保法律文书所确认权利的实现,不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支取、转移。划拨,是将被执行人在银行的存款强制转让给权利人的措施。
  (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
  人民法院有权扣留被执行人的工资、奖金、存款、有价证券及其他合法收入,交给权利人。有关单位按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有义务协助从被执行人收入中取出扣留部分交人民法院或权利人,此措施适用于公民个人金钱的执行。
  (3)查封、扣押、冻结、变实、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查封是一项临时性措施,把被执行人的财产贴上人民法院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使用、转移或处分。扣押是一项临时性措施,把被执行人的财产送到人民法院指定的场所或就地保存,禁止任何人使用、处分或转移。查封、扣押不改变财产的所有权,其目的是促使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交有关单位拍卖、变卖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变卖是指强制将被执行人的财产,委托商店等部门代为出卖或收购,以所得现金偿还权利人。拍卖,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已查封、扣押的财产,用公开的方式,让买受人用竞争的方法出价,确定买卖关系,将所得现金偿还权利人。
  (4)搜查。
  采敢搜查措施是民事执行中最严厉的一种,目的在于查获当事人隐匿的财产以使生效法律文书得到执行。搜查只能在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时进行,且有隐匿财产的行为.如果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查封、扣押,并足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即使被执行人有隐藏财产的行为,也不得对被执行人实行搜查。
  (5)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和票证。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8条有关规定,人民法院执行员可传唤双方当事人当面交付或者由执行员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拒不交出的,强制执行。
  (6)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此措施可以适用于买卖房屋、解除房屋租赁关系、宅基地纠纷和土地使用纠纷。
  (7)强制被执行人完成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但不允许对被执行人施以人身强制,如婚姻案件法律文书指定被执行人变更或放弃子女的监护权,交付子女的行为不能作直接强制,可以通过其他执行方式。
  (8)强制被执行人交付迟延履行金或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支付迟延履行金或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由被执行人与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一并履行。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9)继续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在采用上述几项强制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由其继续履行义务。有两种情况不适用继续执行:(1)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宣告破产还债,未得到清偿的债务不再清偿。(2)公民因丧失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人民法院应裁定终结执行。
   二、法院判决不执行的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4.8 法释〔1998〕6号)为正确适用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保证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执行,现就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
  解释如下:
  第一条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第二条对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是指根据查实的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具有履行特定行为义务的能力。
  第三条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具有下列方式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情节严重”:
  (一)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以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巳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在执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致使执行工作无法依进行的;
  (四)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扣押、殴打执行人员,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五)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其他妨害或者抗拒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四条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了本单位的利益实施本解释第三条所列行为之一,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对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
  第五条与被执行人共同实施本解释第三条第(三)、(四)、 (五)、(六)项规定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暴力抗拒人民法院执行判决、裁定,杀害、重伤执行人员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七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人民法院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人,可以先行司法拘留。认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依法移送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在民间借贷中,对于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行为,此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而法院在受理了强制执行的申请之后,就会采取必要的措施。当然,对于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情况,严重的话则还有可能涉嫌构成刑事犯罪,这种情况下的法律后果就是十分严重的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不负抚养费可以向法院起诉吗?
      一、不负抚养费可以向法院起诉吗?不负抚养费可以向法院起诉的。扶养费的支付标准是: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


·父母首付买房离婚房子归谁?
      现在很多人购房其实都是在父母的支持下进行的,其中往往就是由父母给首付,然后由子女日后还房贷。但此时会涉及到子女结婚的问题,而父母首付买房的实......


·最新产品购销合同样本
      最新产品购销合同样本产品购销合同甲方(买方):乙方(卖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


·股权转让协议支付方式有哪些?
      股权转让时,应该会有一定的协议来进行约束,那么对于股权转让期间,肯定会有一定的支付以及付款方式,那么这种付款方式是什么样的呢,根据相关的办法......


·合同赔偿规则有哪些.合同违约赔偿有什么原则
      合同赔偿规则有哪些.合同违约赔偿有什么原则通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有违约行为的,才会涉及到赔偿的问题,而在具体进行合同违约赔偿的时候则......


·左眼无视力怎样申请司法鉴定?
      因为工作环境恶劣,有些职工在工作岗位会发生工伤事故,职工发生人身伤害寻求赔偿的时候一般要做一个司法鉴定。像眼睛失去视力应该是比较严重的人体伤......


·财务以公司名义写借条怎么写?
      财务以公司名义写借条怎么写?一、财务以公司名义写借条怎么写?财务以公司名义写的借条需要包括如下内容:1.出借人的身份信息,借款公司的名称、......


·自己从项目经理接活交通意外误工费怎么计算
      一、自己从项目经理接活交通意外误工费怎么计算?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


·离婚孩子抚养费不给怎么办
      无论是通过怎样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此时既然对孩子抚养方面的作出了约定或者由法院进行了判决的,那此时离婚夫妻就应该严格按照其中的内容来履行自......


·一、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据吗?
      一、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据吗?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3......


·对于犯罪中止应该如何处理
      对于犯罪中止应该如何处理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中止犯的处罚原则较为特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