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男女解除同居关系孩子归谁


  不论父母有什么错,孩子总是无辜的。因此不管是夫妻离婚,还是男女解除同居关系,在有未成年子女的情况下,都需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那么一般来件男女解除同居关系孩子归谁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要想解决解除同居关系,孩子归谁的问题,首先需要了解自己属于哪种同居关系。根据生活中的同居情况,法律上对同居的分类一般分为以上三种:
  
  1、 双方均无配偶者之间的同居;
  
  2、 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的同居;
  
  3、 双方均有配偶者之间的同居。
  
  下面将针对以上三种情况的同居关系,解除后孩子归谁进行详细解释。
  
  一、双方均无配偶之间的同居,解除同居关系,孩子归谁?
  
  此种情况最为普通。同居期间生的孩子和婚生孩子是一样的。所以,此时解除同居关系,孩子归谁具体看孩子的情况、父母的情况而定。
  
  1、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
  
  2、 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
  
  3、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4、 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二、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的同居,解除同居关系孩子归谁?
  
  此种情况比较特殊。因此,在解除同居关系,孩子归谁上和上面的情况有些许不同。除了上面根据孩子的年龄判决孩子归谁外,在这种情形下,法院更加倾向于把子女判给无婚姻的一方。这主要是考虑到有配偶一方在同居的问题上存在更大的过错,而且有配偶一方往往已有婚生子女,而同居的另一方可能是单身,没有子女的情况。
  
  三、双方均有配偶者之间的同居,解除同居关系,孩子归谁?
  
  此种情况就更为特殊,具体还是需要根据孩子的情况和父母的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时主要考虑这么几个因素:一是孩子的年龄;二是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三是双方的受教育程度;四是孩子的意愿(指年龄稍大且能进行意思表示的孩子);五是孩子的生活习惯;六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抚养意愿且有抚养能力的情况,等等,但总的原则在于: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某方是否利于孩子未来的成长。
  
  在同居关系下,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是比较复杂的。虽然孩子的父母不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但不排除父或母一方与他人已经建立了合法的婚姻关系。因此男女解除同居关系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就显得比较复杂,要综合考虑的因素太多。要是在这方面遇到什么问题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夫妻离婚什么情况下可以优先获得孩子抚养?
      夫妻离婚什么情况下可以优先获得孩子抚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


·西安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是怎样的?
      在城市居住环境中也是有一定的组织的,就像农村有村委会,那么城市就有居委会,在一栋楼里,对于物业公司来说,楼里的每一位住户都是业主,他们的工作......


·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应该注意什么问题近年来,我们国家的经济水平在不断提高,公民的收入也普遍的提高了不少,很多家庭都拥有了自己的车,但是交通事......


·外商独资企业法实施细则是什么?
      外商独资企业法实施细则是什么?您都知道的是,一部法律在制定的时候可能没有考虑到很多因素,因而有些缺憾。因此需要一些具体的实施细则来进行规制......


·行政处罚时效规定的是多长时间?
      行政处罚时效规定的是多长时间?行政处罚法中规定的时效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追究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罚的有效期限。行政处罚......


·征地补偿一般有多少给予农户
      征地补偿一般有多少给予农户①土地被全部征收,其土地补偿费以不低于8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剩余部分留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有一点特殊的是,如果土......


·目前央行存款准备金是多少
      目前央行存款准备金是多少?中央银行可以通过公开市场操作、调整再贴现率和存款准备金比率来控制自身的资产规模,从而直接决定基础货币的多少,进而影......


·民事诉讼行为能力鉴定?
      关于民事诉讼,想必您一定有所了解。但是民事诉讼行为能力有关的规定您就不一定知道了。我们要多了解民事相关的法律法规,因为非常贴近我们的生活,那......


·一、老人去世遗产继承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一、老人去世遗产继承公证需要哪些材料?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4、......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公司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需要诚实经营,不然的话及时短时间获得了利益,从长远来讲也是不利的,甚至还会影响市场的秩......


·离婚是有过错的一方要少分财产吗?
      离婚是有过错的一方要少分财产吗离婚过错方并不是就一定会少分财产。生活中,许多人认为只要夫妻一方存在有外遇,家暴等过错,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