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孩子在学校、幼儿园发生事故责任该由谁承担

未成年孩子在学校、幼儿园发生了事故该由谁来承担呢?

  
首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收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1、此处的受害主体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主要是指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即十周岁以下的学生。

  
2、人身损害发生的场所包括幼儿园、学校和报名参加的其他的教育机构,此处的其他教育机构包括如参加的钢琴培训班、书法绘画培训班等各类的培训学校。

  
3、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没有义务证明此处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存在过错,只要能证明损害是孩子在这种地方学习、生活的时候发生的就可以要求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责任。

  
4、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唯一免责事由就是,其自己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教育、管理的职责。否则即使其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也还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1、此处的受害主体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主要指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2、人身损害发生的场所包括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

  
3、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需要证明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存在没有尽到的教育、管理职责才能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两个学生在打架,老师就在旁边,但是却没有做出制止,以至于使其中一个同学受伤严重。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说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如果老师给予及时的制止就不会发生其中一个同学受伤严重的情形。

  
最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收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的。

  
1、要由侵害人承担侵权责任。

  
2、如果能够证明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没有尽到管理职责的,则受害人可以要求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如果孩子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受到人身损害的侵权行为,首先做到的是不要慌、及时带孩子去医院接受治疗,待孩子确定没有大碍了之后,可以依据相关的具体情况要求相应的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离婚后过错方怎么分财产
      离婚后过错方怎么分财产一、离婚后过错方怎么分财产1、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所得原则上平分,一方证明另一方有过错的,可以要求多分财产。2、离婚......


·一、现役军人离婚财产子女怎么分配?
      一、现役军人离婚财产子女怎么分配?现役军人离婚财产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平均分配,而子女会按照有利于子女生活的原则进行判决。具体如下:1、......


·分居达到两年是否可以自动离婚
      诉讼离婚中,要是满足了分居离婚的条件,那么法院自然会判决夫妻离婚。而这其中很多人认为只要夫妻分居达到两年的时间,那就可以自动离婚。那从法律上......


·公司法注册资金不到位的后果是什么?
      公司法注册资金不到位的后果是什么?公司法注册资金为公司的运营提供了一份经济上的支持与保障,确保了公司长期有效的发展。然而注册资金的到账过程当......


·民法总则关于连带责任规定有哪些
      民法总则关于连带责任规定有哪些?在我国大量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人为了有效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会要求债务人提供一定的担......


·非法人组织的分类包括哪些 一、非法人组织的分类?
      非法人组织的分类包括哪些一、非法人组织的分类有哪些1、营利性依法设立、并行政许可或备案或者经法律法规豁免的有字号市场主体组织,包括法人直......


·买注册商标需要多少钱?
      买注册商标需要多少钱?一、买注册商标需要多少钱,如何避免骗局(一)买注册商标需要多少钱购买一个商标需要多少钱依据商标法的规定,购买商标是......


·工伤住院护理费支付时间是多久?
      工伤住院护理费支付时间是多久一、工伤住院护理费支付时间是多久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


·夫妻的婚前房产和婚后房产怎么界定?
      房产分割往往是离婚时夫妻最关注的问题,而此时同样需要区分清楚属于婚前房产还是婚后房产。不同的房产,在夫妻离婚时候的处理是不同的。那到底婚前房......


·先履行抗辩权顺序是什么?
      先履行抗辩权顺序是什么履行抗辩权顺序是当事人互负债的时候,是会有先后的履行顺序的。在我国传统的民法上,那些在同一时间内履行抗辩权的和那些不安......


·为了少付抚养费失业能否取消支付孩子抚养费为了少付
      为了少付抚养费失业能否取消支付孩子抚养费为了少付抚养费失业不能取消支付孩子抚养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无论是否有经济收入,都必须承担子女的抚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