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虚假股权转让协议后果有哪些

虚假股权转让协议后果有哪些虚假股权转让协议的后果
  1、我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第二百零八条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对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欺骗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责令改正,并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公司成立后,不论是在出资人未出资,还是在其未足额出资的情况下,公司法均未否认出资人的股东资格。但是,在公司已经成立的场合,虚假出资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却享有股权,会致使其他股东的利益及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故而公司法规定了虚假出资股东的补交责任、其他股东的连带补交责任以及虚假出资股东对虚假出资的行为予以改正的义务。
  2、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并不改变其已有的股东资格,这种资格取决于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的记载,以及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确认(具有公示的作用)。这些文件虽然不能证明该股东已履行出资义务,但却是证明其资格的基本依据。
  对于虚假出资的主体享有股权时的股权转让合同,善意的买受人一般情况下应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以欺诈为由主张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在特殊情况下(损害国家利益),应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主张合同无效。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出让人收取的转让款项应当予以返还,对于买受人的损失出卖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于恶意的买受人(买受人明知或者应知出资存在瑕疵而仍签订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应认定为有效,买受人与出让股东应对出资不足的部分连带承担补交责任。对于虚假出资的主体不享有股权时的“股权转让合同”,由于转让的股权并不存在,买受人应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以重大误解为由主张撤销合同。
  根据我国司法规定,虚假股权转让协议会有相应的罚款,如果是构成犯罪行为的就会受到刑事处罚。如果转让的股权是不存在的,那么协议的效力就是无效的,就被认为是误解自主的解除合同。上述案例中被告未经得原告的同意私自签订协议,没有本人签订就是无效的协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当事人如何举证老公的债务是个人债务
      一,当事人如何举证老公的债务是个人债务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下列债务可以认定为......


·目前最新的婚姻法规定都是一夫一妻的
      目前最新的婚姻法规定都是一夫一妻的,每个人只能有一位丈夫或者妻子,所以在结婚前注意要思考清楚对方是否你的终身伴侣,再去办理结婚证明。另外如果......


·冒名顶替纠纷是属于什么罪名?
      冒名顶替纠纷是属于什么罪名?冒名顶罪案件在刑事的交通肇事案件中时有发生,冒名顶替的有的是同车的证人,冒名顶替经常涉及到伪证罪以及包庇罪两......


·对于盗墓可以判多少年?
      对于盗墓可以判多少年?依据《刑法》第三百零二条盗窃、侮辱尸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三百二十八条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


·信用证付款方式有什么特点
      信用证付款方式有什么特点一、信用证付款方式的规定信用证付款方式的交易行为实际为单证交易,只要你提供的单证一致,银行就得付款给你。你将符合信用......


·即使现在房地产行业非常火爆,但也并不代表着所有人都能买得起自
      即使现在房地产行业非常火爆,但也并不代表着所有人都能买得起自己的房子。而买不起房子的人为了有居住的地方就只能进行租房了。不过,租赁的的房子一......


·一、离婚财产欠款分担的原则是什么?
      一、离婚财产欠款分担的原则是什么?离婚财产欠款分担的原则是:夫妻共同欠款由双方公平平等承担,一方欠款,另一方有权不承担。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婚前......


·注册私募基金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注册私募基金公司需要什么条件一、注册私募基金公司需要什么条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具备适当资本,以能够支持其基本运营;实缴......


·对嫌疑人批捕后需要收监吗?
      一、对嫌疑人批捕后需要收监吗?收监,指关进监狱。羁押罪犯的公安机关在收到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罪犯的执行通知书......


·第一继承人包括哪些,第二继承人又是哪些人
      被继承人如果没有指定其遗产应该由谁来继承的话,那么此时为了避免在继承人之间产生纠纷,最好的办法就是按照法律规定来继承遗产。此时就需要区分第一......


·要了解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意义是什么?
      要了解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意义是什么,首先要了解什么是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险,是专门由企业作为投保人的保险,是为了在企业发生因工业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