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致收养关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导致收养关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而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收养关系无效的条件有:
1、行为人没有相应的行为能力的;
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的;
3、违法了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4、收养人有子女而收养非孤儿、弃儿或非残疾儿童的;
5、收养人未满三十周岁而收养的;
6、除公民或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之外,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二者的年龄差距不足四十周岁的;
7、收养当事人不符合《收养法》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8、收养程序不符合《收养法》相关规定等。
此外,最高院颁布的相关意见指出,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二、收养关系无效的程序及法律后果:
收养法相关规定,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据此,当事人要求确认收养行为无效的,可以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收养行为被法院确认无效的,自始不产生法律效力。同时,1999年民政部颁布的《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无效,由收养登记机关撤销登记,收缴收养登记证。据此,当事人要求确认收养关系无效的,也可以向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由收养登记机关撤销收养登记。
要是收养关系被认定为无效的话,那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会得不到保障,此时所要承担的法律风险是比较大的。而法律中也是规定了了可能会导致收养关系无效的情形,建议当事人最好事先了解一下,以免自身利益受到不必要的损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交通事故和工伤可以双赔吗?
一、交通事故和工伤可以双赔吗?交通事故和工伤是可以得到双赔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拒执罪自诉书范本是如何书写的
如果我们因民事诉讼等案件走向法院,随之被法院进行判决,要求我们对另一方履行一定的赔偿,然后我们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拒绝履行此项处决,那么我们即是......
·专利权登记手续在哪里办
专利权登记手续在哪里办由申请人向政府主管部门(在中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依照法定程序审......
·意定监护的监督人是谁?
意定监护的监督人是谁?意定监护的监督人是谁?监护监督制度是意定监护的配套制度,意定监护监督人,是指由法院选任、就监护人对监护事务的执行情况......
·打桩偷工减料怎么办
建筑工地打桩工程偷工减料可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举报(建设局、质量监督站等)。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
·社保局赔偿款多久到账?
设备厂工人在操作车床的时候,如果不慎受伤,应当及时就诊。在伤情稳定后,向厂子提出工伤认定。拿到认定书后,工人可以向社保局提出赔偿申请,一般来......
·对油轮上参与走私柴油的船员应该怎样处罚
看情况:一、如果船员对走私行为不知情的,则不构成犯罪,不会处罚。二、船员在知情的情况下,帮助走私柴油的,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具体处罚是,走私......
·交强险有责任时的赔偿多少?
人们买到新车后,要及时的上各种保险,包括交强险和一些商业险。根据小汽车的座位数不同,交强险的保费也不一样。在赔付限额方面,交强险分为车主有责......
·关于抚养费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关于抚养费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关于抚养费的条文如下:1、子女抚育费的数......
·附带民事诉讼撤诉申请书格式是什么?
附带民事诉讼撤诉申请书格式是什么?一、附带民事诉讼撤诉的法律依据1、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