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是什么?

现实生活中,很多业主会遇到相同或类似的问题,即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矛盾,矛盾难以协商解决,业主往往感到无奈,最后是以业主的妥协告终。相关专家告知业主,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会更有利于业主维护自身权益,那么,应该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呢?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有哪些?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流程又有哪些?接下来我们将一一为您解答。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
  
  
  1、入住率达到50%以上的;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
  
  
  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
  
  
  二、办理流程: ?
  
  
  1、由建设单位或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五个以上业主联名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3、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4、筹备组负责确认业主身份及其在首届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并将结果告知全体业主。
  
  
  5、筹备组负责审查业主委员会侯选人的资格,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可采用自荐、业主联名推荐、筹备组商议等方式产生。侯选人确认后必须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荐候选人的,可由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符合条件的侯选人,名单必须在业主大会召开七天前提交筹备组并由其公示7日。
  
  
  6、筹备组应当在三个月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的召开必须提前15日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业主大会地点、会议程序、需要业主投票表决的事项。 业主大会审议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委员会应当是5至15名的单数。
  
  
  7、筹备组应当事先将业主大会的内容和召开方式告知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筹备组必须保管好筹备业主大会的所有档案、资料。
  
  
  8、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3日内召开业主委员会委员会议,推荐产生业主委员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9、首次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的名单必须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7日,并在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备案。书面申请包括成立过程和备案理由。同时,将选举结果告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业主委员会在自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之日起正式履行其职责。
  
  
  10、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后,出具《南京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和《刻彰证明》。
  
  
  11、业主委员会凭《南京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和《刻彰证明》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彰手续。
  
  
  三、备案材料: ?
  
  
  1、物业区域基本情况(四界、门牌、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幢数、总户数、开发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入住时间、入住率)。
  
  
  2、业主或建设单位向区局递交第一届业主大会筹备组的请示。
  
  
  3、第一届业主大会筹备组向区局递交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报告。
  
  
  4、第一届业主筹备组人员情况介绍(公示内容、报名表及公示照片)。筹备组筹备业主大会的会议记录。
  
  
  5、制定的业主大会管理规约(草案)、议事规则(草案)、选举办法。(公示内容及公示照片)。
  
  
  6、业主大会联络员的产生情况(报名公示、半数以上业主签字同意选票、选举结果、公示内容及照片)。
  
  
  7、物业区域内业主清册及汇总表。
  
  
  8、业主委员会侯选人情况(报名公示、报名表及公示照片),基本情况介绍。
  
  
  9、提前15天召开业主大会公示及会议流程。(公示照片)
  
  
  10、业主大会签到表。(业主姓名及具体门牌)
  
  
  11、第一届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12、筹备组工作报告。
  
  
  13、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情况。(选票样本、选举统计表、选票、选举结果公示内容及照片)
  
  
  14、管理规约、议事规则通过实行稿。
  
  
  15、业主委员会成员及分工名单。(公示内容及照片)
  
  
  16、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基本情况表。
  
  
  17、委员会备案申请书。
  
  关于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我们就介绍到这里了。现实生活中,业主在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矛盾时,我们应注重于物业管理公司的沟通与协商,同时应提高维权意识,与不正当行为抗争到底,这是我们每个人对自己应有的要求,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也是其中一个重要的表现。不过,业主若遇到业主委员会无法解决的事情时,还是应该向专业的法律机构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婚前买的保险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婚前买的保险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购买保险是夫妻共同财产吗?要看购买保险的钱是夫妻共同生活收入,还是婚前个人无形财产的......


·《劳动法》员工怀孕期间休假工资怎么发
      《劳动法》员工怀孕期间休假工资怎么发一、《劳动法》员工怀孕期间休假工资怎么发1、如果是产假,当然是三个月,按底薪算。计件按过去三个月的平均......


·老婆出轨后提出离婚,财产怎么分?
      老婆出轨后提出离婚财产怎么分?老婆出轨后离婚的财产分割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劳动合同限制离职可以么?
      劳动合同限制离职可以么?合同不可以规定员工不可以辞职,这是霸王条款,是违法的。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


·劳动者怎么撤销仲裁裁决?
      劳动者怎么撤销仲裁裁决?有以下情况可以被撤销(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


·劳动合同续签通知的内容是什么
      公司和员工劳动合同的具体期限,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一般都要在劳动合同当中约定清楚,等到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是否决定与员工续签,都要在规定的......


·夫妻一方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以个人名义欠下债务,不知情方需要承担共同偿还责任吗?
      夫妻之间有日常家事代理权。以夫妻一方个人名义对外所负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看该债务是否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如所负债务在家庭日常生......


·福州担保公司设立标准
      福州担保公司设立标准随着福州市经济的不断发展,各式各样的担保公司涌现出来,其收费标准也是有所不同,许多福州的朋友在寻求担保帮助的同时又担心对......


·交通事故官司要打多久,应该怎么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有很多方面,而大部分的都是由于驾驶员的疲劳驾驶,酒后开车和违反交通规则而导致交通事故。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了很严重的后果,那么......


·工人打架工地有责任吗?
      施工的工地作为人群较为密集和集中的地方,在人与人的接触中,难免为因为一些小的摩擦引发纠纷,如果双方能够和平处理还好,如果不能就会引发打架斗殴......


·再次起诉离婚期限是多久 再次起诉一定会判离婚吗
      再次起诉离婚期限是多久再次起诉一定会判离婚吗虽然在协议离婚不成的情况下,夫妻可以考虑通过起诉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但起诉离婚也不会说绝对一次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