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买卖的限制有哪些
一、农村房屋买卖的限制有哪些
农村房屋指位于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一般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或家庭所有。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仅具有物权的属性,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和福利联系在一起,具有无偿性。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在管理机构、管理方式以及基本规则等方面也是不同的。如我国法律规定,一户农村居民只能申请一份宅基地使用权,而土地使用权就没有这样的限制。
由于宅基地使用权在广大农村是大量存在的,它是广大农民的基本生活资料,也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因此,《民法典》将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种独立的用益物权加以规定。在我国,宅基地使用权作为用益物权,其表现为特定的权利主体可对宅基地长期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通常是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权联系在一起的,具有一定的福利性。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为了保护有限的土地资源,应当规定每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
目前,这类房屋的买卖受到较严格的限制,一般仅限于经集体经济组织允许后,农村房屋可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买卖,不允许城市的单位和个人到农村购地建房或直接购房。
二、农村房屋买卖的流程是怎样的
1、房屋买卖应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
2、如系共有房屋,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3、应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
4、应到产权登记部门查看房屋产权是否存在瑕疵:如是否存在抵押等担保、是否有人民法院采取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
5、应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并办理审批、过户等手续。房屋买卖合同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并办理“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更名手续;还应到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更名手续。
进行农村房屋买卖的,肯定是有诸多限制的,因为农村当中的房屋是修建在农村集体土地上面的,而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这点就与城镇房屋的土地性质不同。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法律对农村房屋买卖的限制也是很有道理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劳动仲裁不执行需要怎么办
劳动仲裁不执行需要怎么办如果劳动仲裁做出裁决后,双方在法定时间内都没有起诉,那么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企业劳动争......
·签了重婚谅解书还可以在告吗?
签了重婚谅解书还可以在告吗?可以再告,重婚谅解书只能就双方的民事责任进行处理,涉及到刑事责任的还需要追究判决处理。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
·一、车祸修车误工费是否有赔偿?
一、车祸修车误工费是否有赔偿?车祸修车误工费是可以得到赔偿的。在发生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对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受害方除了可以要求赔偿汽车修理......
·退回补侦查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退回补侦查的法律依据是什么?退回补侦查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8条规定和第200条的规定,在法庭审理过......
·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什么
虽然每个罪名都是规定的有犯罪构成要件,但由于具体的罪名不同,自然这方面的内容也不会说是一模一样的,否则也就没有必要规定为两个罪名了。抢劫罪属......
·剥夺政治权利刑期怎么算
虽然剥夺政治权利属于我国刑罚中附加刑的一种,但在现实中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还是比较多的。具体可以分为附加适用与独立适用,而不管是哪种情况下......
·股权质押的设立
股权质押的设立以当事人合意并签订质押合同而设立。 一、股权质押合同是要式合同 我国《担保法》第64条规定,“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
·一般上班期间死亡赔偿是怎样的?
职工在上班期间,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而导致人身受到损害,其中最严重的损害结果也就是造成了死亡的结果,这种情况下如果想要获得工亡赔偿的话,自然要......
·对于共同人如何分割共有物?
对于共同人如何分割共有物?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进行分割。......
·怎么确定欠款的法院管辖
怎么确定欠款的法院管辖欠款纠纷属于债务纠纷当中的一种,在具体处理欠款纠纷的时候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以及诉讼等方式,而要是向法院起诉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