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彩礼返还官司中需要什么证据

近年来由于结婚彩礼的盛行,从而也导致了相关纠纷的发生,其中多数都是围绕彩礼返还而产生的矛盾。这种情况下,多数人还是会选择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也就是我们俗称的打官司。那么实践中彩礼返还官司中具体需要什么证据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彩礼返还官司中需要什么证据
  在彩礼返还纠纷的案件中首先的一步就是要证明男女双方当时正处于谈婚论嫁的状态:
  (一)这种状态可借由双方的短信、微信等通讯工具的聊天记录反映出来,表明双方有谈婚论嫁的意向,注意,谈婚论嫁和谈情说爱是有区别的,单纯的情话表白也是不能反映双方谈婚论嫁状态。
  (二)如果短信、微信等聊天记录丢失无法恢复,那么还能依靠当时双方谈话时涉及婚嫁的录音,后期对方承认双方关系的录音亦能派上用场;
  (三)双方之间举行过订婚仪式;
  (四)双方曾一起拍过婚纱照。但在这里特别提醒一句,双方共同生活并不必然意味着双方处于谈婚论嫁的状态。
  二、如何证明己方给付了什么财产
  (一)如果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的礼金那么就要提供银行转账明细;
  (二)若是购买房屋或者车辆可以提供自己的出资证明,因为按照我们的日常生活经验,将大额财产登记在他人名下一般都是用来当彩礼;
  (三)在人情世故中,金银首饰、现金交付一般都无收据,若亦无他人见证又无礼单的话,只能通过后期录音取证了。故也在此提醒您一句,在下聘礼的时候附上礼单,能有效避免诸多麻烦。
  彩礼是中华民族嫁娶风俗的一部分,且各地风俗各有特色,因而证明这是否是当地的风俗也是不可或缺的一环。当地的风俗习惯可以听取当地媒婆、村长、村委会主任等人的意见,必要时可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三、返还彩礼诉讼告谁 ?
  由于实践中,给付彩礼并不单纯是男女双方之间的事情,更多的涉及到两个家庭的往来。因此诉讼中的主体资格应当分为两种情况:
  (1)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后,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并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的,不列彩礼的实际给付人、实际收受人为诉讼当事人,而应以男女双方作为彩礼返还的权利人与义务人。一方以不是彩礼的实际给付人与收受人为抗辩,拒绝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不予采信。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方提出返还彩礼之诉的,由于彩礼的给付人与收受人并不局限于男女双方个人所用,也有可能是女方家庭所用,因此,直接列彩礼的实际给付人与收受人为诉讼当事人,既符合实际的权利义务状态,也有得真正解决纠纷。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要是当事人在彩礼返还上面产生了纠纷的话,此时一般都是由男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这种情况下作为起诉的一方,就需要实际承担举证责任,否则的话法院是不会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的。而具体彩礼返还官司中需要当事人提供怎样的证据呢?这方面的内容,我们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具体的介绍,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父母的房产遗产
      父母的房产遗产,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的条款来处理,没有遗嘱的可以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来办理继承过户,必须是父母的遗产才可以进行继承,根据《中华人民......


·工伤保险待遇内控专项检查的内容有哪些?
      工伤保险待遇内控专项检查的内容有哪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伤保险内部控制专项检查的通知一、检查对象重点检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工伤......


·一、夫妻双方还能在协议离婚后起诉抚养权吗?
      一、夫妻双方还能在协议离婚后起诉抚养权吗协议离婚之后关于抚养权的争议在法定情形下是可以起诉的。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为原则。......


·国家赔偿责任的方式有哪些?
      在人民利益和财产受到国家相关政策或者行政人员个人因素的损害时,国家相应的事情主要责任人应当进行相应的赔偿,同时进行详细说明事情经过。那么,国......


·2023农村占地税怎么收
      农村老房子不需要缴纳占地税,政策上没有这种说法。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酒驾判刑多久可以探望
      醉酒驾驶机动车会构成危险驾驶罪,一般是会被判处拘役的,判处拘役后会移送到看守所服刑,而在看守所服刑后家属就可以申请探望。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


·股东无偿赠与土地缴纳什么税金
      股东无偿赠与土地缴纳什么税金一、股东无偿赠与土地缴纳什么税金?1、受赠方: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


·公证以后的遗嘱能修改吗?
      公证以后的遗嘱能修改吗?一、公证以后的遗嘱能修改吗?遗嘱公证可以通过再立公证遗嘱的方式进行更改。遗嘱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法......


·合同约定违约金过高怎么办?如何判断
      合同约定违约金过高怎么办?如何判断一、判断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是否过高应正确处理合同自由与合同正义的关系以合同自由为代表的意思自治是民商法的基......


·云南22条旅游新规内容是什么?
      云南22条旅游新规内容是什么?随着老百姓消费水平的提高,旅游已经成为了人们主要的娱乐方式,可是在很多旅游热门地区,还存在一些景区宰客欺客的行......


·法院能不能判监外执行?
      法院能不能判监外执行?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