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是什么? 一、在线工程抵押的概念和法律规定
  所谓在建工程,是指正在建设中的固定资产建设或改良工程。关于在建工程抵押问题,《担保法》未做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七条规定:“以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设中的房屋或者其它建筑物抵押的,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登记,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等于认可了在建工程抵押的合法性,但对于在建工程抵押的条件未做具体规定。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条将在建工程抵押限定为: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根据民法物权性质,物权的成立与存在须以标的物的存在为前提。抵押权作为物权的法定内容之一,亦应遵循这个规则。而在建工程在完工以前,虽然已具备有体物的一些特征,但尚未具备完整意义的物质形态,显然不是完整的物。因此,以在建工程设定的抵押权属于一种期待权,权利人享有的是对房地产的请求权,其性质应不同于《担保法》中的一般房地产抵押权。
   二、在线工程抵押是否包括土地使用权
  (一)在建项目的土地和房屋,可以作担保物进行抵押,但应当进行抵押登记,只有进行抵押登记抵押合同才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二)《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就房地产抵押关系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综上所述,我国法律对土地使用权在线工程抵押登记并无明文规定,虽然在线工程的抵押登记为法律所允许,但是此种特殊登记下是否包括土地使用权,还需根据具体合同的内容加以确定,根据我国的物权法,如果抵押的对象包括建筑物,那么土地使用权也包括在内。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网站的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办营业执照要多少钱,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从事经营活动就必须要取得营业执照。如果没有办理营业执照就经营,舒服无证经营。随着国家政策的开放,现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流程越来......


·绑架罪变成非法拘禁罪的辩护要考虑几个方面因素?
      绑架罪变成非法拘禁罪的辩护要考虑几个方面因素?要考虑2个方面因素。第一,从客观行为上看;第二从主观心态上看,非法拘禁要求是要侵害他人的人身自由权......


·诉前财产保全涉及哪些财产 一、诉前保全的财产范围是什么?
      诉前财产保全涉及哪些财产一、诉前保全的财产范围是什么诉前财产保全,是我国民事诉讼财产保全措施的一种,是对被申请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


·最新公司法人变更流程是怎样的?
      最新公司法人变更流程是怎样的?企业之间愈演愈烈的竞争使得无数不适应经济发展潮流的公司只能选择更新换代,但具有一般规模的公司如果想要改变整体......


·物权法无主物的种类是如何划分的
      物权法无主物的种类是如何划分的根据物在一定时期是否有归属,可将无分为有主物和无主物。有归属的物为有主物,无归属的物为无主物。由于我国为生产资......


·最高检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是什么
      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是什么"/>在日常生活当中,有一些违法分子所犯的案件,如果涉及到刑事案件当中的话,刑事案件相比起来对社会的危害是比较大的。所......


·遗失遗忘物立案标准是多少
      遗失遗忘物立案标准是多少在平时的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因为不小心丢了东西,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这应当属于遗失物。一般情况下,东西价值不大,我们也......


·被司法机关发现持刀伤人必须拘留吗?
      被司法机关发现持刀伤人必须拘留吗?被司法机关发现持刀伤人必须拘留,持刀伤人造成轻微伤赔偿,已经违法,应当进行行政拘留。《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


·第二次离婚起诉状怎么写
      有时候当事人起诉离婚的,法院并不会判决离婚。那么日后就有可能涉及到第二次起诉离婚,此时同样需要当事人提交一份离婚起诉状。那么第二次离婚起诉......


·企业用童工的处罚是怎样的
      企业用童工的处罚是怎样的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个人,罚款标准如下:(一)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生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无故长期不上班劳动关系会解除吗
      劳动关系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一种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所以和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以后,员工就需要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如果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