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借款承诺书怎么写及承诺书失效条件是什么?

借款承诺书怎么写及承诺书失效条件是什么?
  
  很多人在借给别人钱时一般都会采用借条的形式。殊不知,还有一种更具有法律效力的形式,就是借款承诺书。相比于借条,借款承诺书更具有法律效应。但是,有很多朋友并不会写借款承诺书,也不知道什么情况下承诺书会失效。那么,我们就关于借款承诺书怎么写及承诺书失效条件是什么这个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
  
  借款承诺书范本
  
  承诺人(贷款人):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网站用户名:
  
  
  身份证号码:
  
  本人于______年___月 日自愿申请通过某某投资基金创办的网络借贷中介平台向网友借款,本人在某某借贷网站注册的用户名为 。现本人郑重向某某股权投资基金、某某借贷网站及出借资金给本人的投资者,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已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某某借贷网站上登载的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协议、收费规则、隐私规则、借款协议、使用条款、告知书),本人愿意完全遵守该等文件及其随后修订版本中的各项规定,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本人自愿申请通过某某借贷网站借款,保证按照某某借贷网站的收费规则及其他规定,支付相关费用。
  
  三、本人通过某某借贷网站进行的所有借款行为均是本人自愿行为,本人及配偶以全部家庭财产(包括配偶的财产)和个人财产保证完全履行借款协议及相关规定,按时归还借款本息。
  
  四、本人郑重承诺,若未按时还款,将严格按照《某某借贷网站逾期催收收费标准》支付罚息和罚金。
  
  1、逾期罚息和电话催收费用标准:逾期欠款每天按逾期本息的千分之八收取罚息,逾期30天以上每天按逾期本息的千分之四加收电话催收费用。
  
  2、上门催收费用标准:催收人员上门催收按照以下收费标准执行:
  
  ① 某某地区范围以内,催收费用按照100元/人/天收取,单次的催收费用上限为300元/次,借款人单次逾期的累计催收费用上限为2000元。
  
  ②某某地区范围以外,催收费用按照200元/人/天收取,单次的催收费用上限为600元/次,借款人单次逾期的累计催收费用上限为3000元。借款人需要承担催收人员的车旅、食宿费用。
  
  ③ 罚息、电话催收费用由借款人直接充值到温州贷网站的个人帐户内,上门催收费用按照《温州贷网站逾期催收收费标准》由催收人员现场直接收取。
  
  五、本人承诺向某某借贷网站所提供的各项证明资料均为真实有效的,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承诺人(贷款人):
  
  
  (手印)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承诺书失效条件:
  
  债务的承诺书的内容不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社会道德以及公序良俗, 就具有法律效力。
  
  实际上, 债务承诺书就相当于协议书一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议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
  
  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只要协议不属于以上无效升是可撤销情况都是有效。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以上就是我们对有关于借款承诺书怎么写及承诺书失效条件是什么问题的解答。相信您看到这已经对这个问题的答案有了大概的了解。从以上可以看出,承诺书的格式还是比较复杂的,而且承诺书的失效条件也需要注意很多细节。所以,我们在这里提醒您,在签订这种协议的时候,最好还是向有关法律专业人士进行详细的询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刑诉中应当法律援助的情形是什么样的?
      刑诉中应当法律援助的情形是什么样的?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刑事案件,法院在对待刑事案件上格外谨慎,随着法治进程的不断加快,法律援助制度旨......


·有关法庭辩护的顺序是什么?
      有关法庭辩护的顺序是什么?1、公诉人发表公诉词;2、被害人或其诉讼代理人发言;3、被告人自行辩护;4、辩护人辩护;5、控辩双方对争论焦点进行辩论。二、......


·单位辞退员工条件有哪些
      第一,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


·在我国房产合同离婚能否注消一方吗?
      在我国房产合同离婚能否注消一方吗?房产证没办理之前是不能去掉一个人的名字的,因为已经在房管局备案,只能等待房产证办下来进行房产证变更首先,可......


·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是否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曾先后作出两个答复:(1)《关于离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


·罚金罚款能抵企业所得税吗?
      罚金罚款能抵企业所得税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四款规定,“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属于行政处罚范畴,不得在税前扣除。《......


·审判监督程序概述
      一、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和作用  (一)审判监督的概念  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


·子女的抚养费标准一般是多少
      婚姻法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至于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


·民事诉讼财产保全的条件包括哪些
      民事诉讼财产保全的条件包括哪些诉讼财产保全一般是指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前这段时间内,为保证将来生效判决的执行,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


·在女方发现男方有外遇的时候
      在女方发现男方有外遇的时候,可能会出现大吵大闹的情况,毕竟没有人会忍受得到这样的情况,而最终夫妻离婚也不是没有可能。那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选......


·安全法律法规包括哪些?
      安全法律法规包括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节选)?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