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单背书转让是什么?
海运提单作为物权凭证,在外贸各单据中具有无可比拟的重要性,提单的种类及背书事宜也就尤需理解了。 出口业务中: 提单的背书是仅对于指示提单ORDER B/L来说的,其它提单,像记名提单STRAIGHT B/L、不记名提单BEARER B/L都不用背书。
二、关于背书(Endorsement)
1、背书的定义
在有关单证背面记载有关事项并签字盖章的票据行为。
2、背书的作用
(1)是票据单证权利转让的重要方式;
(2)是票据单证成为流通的一个标志。
3、须背书的单证
(1)汇票:
(2)保险单:
(3)海运提单:
4、背书分类
(1)空白背书
(2)记名背书
5、怎样背书
在票据单证背面签章。不得在正面,否则无效。
(1)空白背书: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签名;法人盖章;日期
(2)记名背书:除上述外,写上被背书人的名称
6、加盖什么章
可盖:中英文法人章(公司章,圆形)、合同业务章(圆形或椭圆形)、财务专用章 (长条形)
不可盖:报关专用章(椭圆形)、单证盖章印泥偏向于蓝色,特别是对于合资企业和中东国家贸易。
三、背书人与被背书人
背书人:背书人是指银行承兑汇票收款人或者持票人在接受票据后,经过背书,再将票据转让给他人的法人、其它组织。
对于银行承兑汇票背书人而言,所有的被背书人(受让人)都是他的后手。背书人对其后手承担票据付款人付款或承兑的保证责任。
被背书人:被背书人是指在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活动过程中,接受背书票据的法人、其它组织。
对于被背书人而言,所有背书人及原出票人都是他的前手,都有保证票据付款人到期付款或承兑的责任。
四、背书转让是什么意思?
背书转让,财经会计学用语,指收款人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在汇票上签章并作必要的记载所作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
背书转让是指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行为。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应当背书并交付票据。所以,当持票人为了转让票据权利,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就是在进行背书转让。背书转让一经成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产生票据权利移转的效力、票据权利的证明效力和票据责任的担保效力等背书效力。
通常在票据的背面,都事先印制好若干背书栏的位置,载明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的文句,而留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的空白,供背书人进行背书时填写。票据法一般并不限制进行背书的次数,在背书栏或票据背面写满时,可以在票据上粘贴“粘单”进行背书。
背书应当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如果未记载背书日期,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而且背书也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五、转让限制
(1)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在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2)汇票须完整转让,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3)背书不得附有条件,票据法规定,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4)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
(5)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综上所诉,提单背书转让是一个综合性的法律术语,也是物流术语。而提单能不能转让取决于当事人如何背书,关于如何背书的问题上诉内容都有提及:记名背书不能转让;空白背书任何人拿着都可以提货;指示背书拿到的人再背书后方可转让。希望以上我们为您提供的内容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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