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设立并购基金是利好吗

设立并购基金是利好吗 一、设立并购基金是利好吗
  并购基金目前多出现在成熟市场,属于私募股权投资(PE)中的髙端,也是目前欧美成熟市场PE的主流模式。与天使基金和成长型基金不同,并购基金选择的对象主要是成熟企业,而天使基金和成长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创业型企业;传统的并购基金旨在获得目标企业的控制权、谋求对企业的管理权,而天使基金和成长型基金则以参股形式存在、较少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
  成立并购基金一般是利好,并购基金与其他类型投资的不同表现在,风险投资主要投资于创业型企业,并购基金选择的对象是成熟企业;其他私募股权投资对企业控制权无兴趣,而并购基金意在获得目标企业的控制权。
  并购基金,是专注于对目标企业进行并购的基金,其投资手法是,通过收购目标企业股权,获得对目标企业的控制权,然后对其进行一定的重组改造,持有一定时期后再出售。
   二、并购基金存在哪些风险?
  首先是并购拍板,也就是说是敢不敢买。并购首先要有清晰的目标、目的和方向,不应该为买而买,这是很危险的。
  其次是交易风险,要判断企业到底值不值得买,是不是可以救活,如果买完了也是倒闭,那就不用买了。这个很考验并购模式和技术,以及尽职调查。
  最后是并购后管理的风险,很多人在这一块吃亏。更换被并购企业的管理层是必死无疑,应该对其进行激励机制安排,这一点很重要,也考验技术。
   三、设立并购基金对上市公司的积极作用
  (1)提高公司实力,提升公司估值。产业整合与并购重组,势必将增强上市公司实力,扩大上市公司影响。由于并购风险可控,预期明确,股价会有较大幅度上涨,大幅度提升上市公司市值。
  (2)杠杆收购,占用公司少量资金。通过并购基金进行收购属于杠杆收购,上市公司只需付出小部分资金,且可以根据项目进度逐期支付,其余资金由并购基金管理人进行募集,即可锁定并购标的。
  (3)充分利用投资机构的专业经验,规避各类并购风险。并购工作实施过程中一般可分为三类风险:
  实施前的战略决策失误风险;实施中的信息不对称风险;实施后的整合风险。
  PE机构具有先进的投资技术及专业的资产管理才团队,在行业分析、并购标的筛选及价值发现方面经验丰富;PE机构拥有高超的谈判技巧,保证在最佳时机、以最合理的价格收购目标企业;PE机构的上述优势可弥补上市公司在并购实施过程中的短板,规避大部分并购风险。
  综上所述,关于设立并购基金是利好吗这个问题,我们在进行考虑的时候,要多方面进行考虑,设立并购基金对上市公司来说还是有一定的积极作用的,可以提高公司实力,利用好专业的经验,但是,也是容易出现并购拍板、交易风险以及并购后管理的风险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哪些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哪些?在我们的生活之中,很多时候发生纠纷,严重的有刑事责任,一般的都是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纠纷一般情节没有那么严重,刑......


·夫妻一方死亡债务处理是怎样的
      夫妻个人债务和共同债务有哪些债权人遇到夫妻一方死亡不知道是否可以向另一方请求偿还,或者夫妻另一方遇到被追债而不清楚是否需要偿还时,先别急,第......


·根据划痕险等级,如何理赔?
      很多爱惜车子的车主,在选择车险时,往往会选择购买划痕险。如果在车子使用过程中,出现了单独划痕,并且划痕并不是由于碰撞或刮擦导致的汽车漆面受损......


·股份无偿赠与合同需要进行公证吗
      股份无偿赠与合同需要进行公证吗赠与合同的生效并不以公证为要件,并非一定要公证。但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公证,是意思自治行为,法律也不......


·一、交通事故死亡后是否存在误工费?
      一、交通事故死亡后是否存在误工费?可以获得误工费赔偿。从侵权行为开始计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时止(或有的因受害人死亡不计算误工费,因死亡赔偿......


·诉讼程序中医疗纠纷处置流程
      诉讼程序中医疗纠纷处置流程一、诉前准备工作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应第一时间和医务科联系、投诉,要求复印诊疗病历,并会同医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历......


·工资是指劳动者提供劳动服务取得的应得的报酬。劳动者在入职签订
      工资是指劳动者提供劳动服务取得的应得的报酬。劳动者在入职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都会明确约定工资的数额与构成,以及发放的时间与方式等,公司必须按......


·福建2023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是怎样的?
      在我们的实际生活当中,征收土地确实在最近一段时间比较常见,根据我们国家经济发展状况的不同,各个地方的征收土地的补偿具体标准也是有一定的差异的......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具体讲的是什么?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具体讲的是什么一个公司的治理是需要各种制度来实现,我们都知道公司是治理公司的主要依据法律。这么看来熟悉掌握公司法就显得尤为......


·进入试用期可以不入职么?
      试用期可以不入职么?法律规定,试用期是包含在事实劳动关系中的。一旦形成劳动关系,即开始试用期。企业应该在双方订立的合同中写明试用期的相关条款,......


·离婚再复婚财产归谁所有
      离婚再复婚财产归谁所有离婚又复婚,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因为离婚使婚姻关系终止,复婚所组成的婚姻关系并不具有法律的延续性,是两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