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夫妻离婚时应该怎么安排探望权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除了需要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外,同时也需要对探望权作出合理的安排。对于未直接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来讲,此时就会实际享有对孩子的探望权。那么夫妻离婚时应该怎么安排探望权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夫妻离婚时应该怎么安排探望权
  1、探望权的安排应与子女的年龄相一致。根据子女成长发展的规律,不同年龄段的子女呈现出不同的特征,父母协议探望权安排时尤其应注意子女的年龄段差异。离婚律师指出,有些人认为,为了生存和发展,人类的婴儿有寻求安全依附的生物需要,会依附于某个主要目标对象以寻求生存和发展。这个主要的依附对象,通常但并不绝对是孩子的母亲,也可能是孩子的父亲。在幼儿时期,与主要的依附对象之间的分离,会引起婴幼儿的紧张,有些专家认为,这种分离是危险的,应尽可能地避免。在该时期,非居住父母对子女的留宿探望应尽量少,只有在有其他更重要的情况时才可以采用留宿探望。随着孩子年龄增长,其对居住父母的依赖逐渐减弱,与非居住父母之间更多或更长时间的交往成为可能,并且通过更多地接触非居住父母及其他人也更有益于子女的社会化过程。进入小学年龄段后,其认知度逐渐提高,特别是当其成长至10周岁以上时,其独立思考和判断的能力增强,在探望权的行使安排上应尽量地听取其意见。
  2、除传统的周末探访外,考虑到特殊日子探望的重大意义。传统的定期性探望保持了子女与非居住父母之间的持续交往,有利于维护亲子关系的长期稳定性。特殊日子,如在幼儿时的“六一儿童节”、父亲节或母亲节、父母生日或子女生日等具有纪念意义的时间,父母子女之间的见面交流能提升其相互的满意度,有利于拉近亲子的情感距离。
  3、白天探望与留宿探望在探望的效果上存在重大区别,留宿有助于帮助子女与非居住父母之间发展亲密的情感纽带。在留宿时,亲子时问通常较少受到限制和安排,家庭的动力特征得以体现——如给孩子铺床、道声晚安、早上唤醒孩子起床、帮孩子穿衣服以及与之共进早餐。相反,白天的时间很容易受到限制,并且常安排一些亲子共同参加的活动。尽管这些活动对建立和维持亲子关系非常重要,但那仅是孩子身体和心理健康成长和发展过程中非常小的一部分。研究证实,与子女有留宿探望的非居住父亲,比那些仅在白天与子女交流的父亲,在其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上有着更高的满意度。
   二、确认探望权的程序
  如果当事人协议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时,应同时对离婚后探望子女的时间、方式等达成协议。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当事人是否对探望子女达成了协议,即协议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义务;如果当事人是通过诉讼离婚,在人民法院调解离婚的情况下,离婚协议中应有探望子女的条款,其内容必须合法;在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况下,应对探望的方式、时间等做出具体的判决。总之,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对探望的方式、时间等问题,应先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时,再由人民法院做出具体的判决。
  实践中,不能以一方不支付抚养费为由,而不让其行使对孩子的探望权。而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合理安排探望权,其实对子女与父母之间的感情联络也是很有帮助的。若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的话,此时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向其主张抚养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签订购房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签订购房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商品房购销合同》作为商品房交易双方法律关系确立的主要依据,在购房过程中的重要性自不必说。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


·开车撞护栏逃逸什么罪
      开车撞护栏逃逸不构成犯罪,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使用医保卡工伤报销规定是什么?
      一、使用医保卡工伤报销规定是什么?使用医保卡工伤报销规定是可以使用医保卡来进行报销,工伤住院时可以用社保卡登记的,如果没有社保卡,也不会影......


·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既遂处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既遂处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既遂处罚标准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


·解除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权应该给谁
      虽然男女的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要是生下了子女的话,此时子女的合法权益则就是在法律保护的范围内。由于同居关系的不稳定性,分手的情况比较......


·保安公司法人的要求是什么?
      现在的社会发展非常迅速,我们国家对于保安这一方面的需求也相应的增多。因为现在有钱人多了,而且随着各种法律的逐渐完善我们国家对于每个小区都会规......


·高空坠物砸车物业赔偿的范围是怎样的?
      高空坠物砸车物业赔偿的范围是怎样的?在电视新闻当中经常看到高空坠物之后的责任确定不明的一些具体事件。这主要是因为高空坠物,很难确定责任的主......


·农村宅基地什么情况下能被无偿收回?
      一、宅基地能用多少年?农村宅基地一般分两种:一种是国有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有使用年限,一般不超过七十年。一种是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由......


·笔迹鉴定前应走什么流程?
      一、笔迹鉴定前应走什么流程?申请笔迹鉴定的程序:1、由一方当事人在举证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请;2、经过双方当事人质证,确定提供鉴定的样本;3、......


·赌博罪中赌资的认定是怎么规定的
      赌博罪中赌资的认定是怎么规定的?《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


·缓刑前三个月严管是什么意思
      前三个月的严管含义是遵守缓刑的义务,并且加以严格管理,前三个月比平常的监管更加严格。缓刑,全称刑法的暂缓执行,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