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行吗,有怎样的办理流程?

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行吗,有怎样的办理流程?《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 城镇土地使用登记发证的范围包括城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和城镇其他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后的变更土地登记,发证对象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企业。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进行发证登记并且两者权利主体一致,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
   一、没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行吗?
  1、完整的房地产权,应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二者缺一不可的。
  2、由国土资源部会签、建设部发布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人要求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应当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3、《民法典》也明确规定: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土地管理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二、办理流程
   (一)办理程序
  《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受理申请材料、审核材料、校准登记、颁发证书。
  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应持有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
   1、土地登记申请
  (1)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进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关土地权属材料。
  (2)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买卖、继承、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和公证书,原土地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3)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企事业单位的土地使用者应提交土地登记法人证明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
   2、地籍调查
  对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土地采取实地调查、核实、测量、绘制宗地草图及红线图。查清土地的位置、权属性质、界线、面积、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有关情况。并要求宗地四周邻居界线清楚,无争议,确认后签字盖章。
   3、土地权属审核
  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决定对申请土地登记的使用者土地权属是否准予登记的法律程序。
   4、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评估收费
  根据行政许可收费标准收取以宗地评估报告评估基准地价的总额计算各项费用。
  以上就是关于没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行吗的解答,我们在修建房屋之前,一定要去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才能是我们的行为受到法律的保护。而且国有土地还要对地籍、土地权属进行核查等一系列程序,所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必不可少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拒执罪移交程序规定如何?
      法院是公平正义的象征,但是对于每天那么多的案件,或许有的时候因为一些小细节没有处理好,使案件的判决出现了一些误差,这样的情况也是存在的,那如......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怎么量刑?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刑法第148条),是指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


·试用期的员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章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的规定是适用于所有解除情形的,并不因为试用期内解除和试用期后解除而不同。因此,在试用期内依据第......


·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信息公开,目前是政府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因为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了解政府、监督政府工作的最好方式就是通过政府所公开的相......


·很多人之所以会了解某一个楼盘,其实还是要归功于开发商打的广告
      很多人之所以会了解某一个楼盘,其实还是要归功于开发商打的广告,据调查很多人都是受广告的吸引,才会深入的对某一个楼盘进行了解的。但有时候却发现......


·一、离婚要不要办财产分割手续?
      一、离婚要不要办财产分割手续?一般是要办理的;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


·卖方产品质量不合格可以拒付款吗
      卖方产品质量不合格可以拒付款吗一、卖方产品质量不合格可以拒付款吗?可以;当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双方都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来履行合同,一方......


·我国的住房一直是比较紧张的
      我国的住房一直是比较紧张的,一是由于人口基数的增多,再有就是学多人都迈入了婚姻的殿堂,房屋就成为了人们的大问题,现在市场中有很多的房屋种类,......


·未签劳动合同超过1年,满1年之后的二倍工资能否支持
      2022年2月21日,最高法院与人社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人社部发﹝2022﹞9号),对此进行了明确,意见......


·盗掘古文化遗址罪既遂处罚标准是什么?
      盗掘古文化遗址罪既遂处罚标准是什么?盗掘古文化遗址罪既遂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具有历史、艺术......


·淄博市征地补偿条例是什么
      淄博市征地补偿条例是什么为了经济的不断发展,每座城市的公共设施都需要不断的升级,在扩大商业用地或其他用地规模的时候,难免会拆除原有土地上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