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多人股权转让协议该怎么写?

多人股权转让协议该怎么写? 多方股权转让协议
  甲方(1):
  身份证号:
  甲方(2):
  身份证号:
  甲方(3):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各方和乙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1)、(2)、(3)所持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的部分股权转让给乙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
  有限公司成立于  年  月  日,注册资本为  万元。甲方各方为某公司的合法注册股东,共持有某公司  %股权。现甲方各方一致同意甲方(1)将所持有的某公司全部共  %股份,转让给乙方;一致同意甲方(2)将所持有的某公司全部共  %股份,转让给乙方;一致同意甲方(3)将所持有的某公司全部共  %股份,转让给乙方。
   二、股权转让价款
  乙方获得某公司  %股份,应支付给甲方(1)    万元人民币。
  乙方获得某公司  %股份,应支付给甲方(2)    万元人民币。
  乙方获得某公司  %股份,应支付给甲方(3)    万元人民币。
   三、甲方共同连带承诺
  截止本协议生效之日,某公司对外对内不再有任何担保、抵押、债务(包括拖欠股东分红款)等;如有其他乙方未知担保、抵押、债务等,甲方各方(包括各自配偶)自愿共同向乙方和某公司连带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法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
  2、乙方对本次受让甲方转让目标公司  %股权的行为已得到了有权机构的批准,并对目标公司的基本状况有所了解;
  3、乙方保证其具有支付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的能力。
   五、合同生效条件
  当下述的两项条件全部成就时,本合同始能生效。该条件为:
  1、本合同已由甲、乙双方正式签署;
  2、本合同已得到了各方权力机构(董事会或股东会)的授权与批准。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需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约定或其附属、补充条款的约定均视为该方对另一方的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该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相应损失。
  2、本合同的违约金为本次股权转让总价款的  %,损失仅指一方的直接的、实际的损失,不包括其他。
  3、遵守合同的一方在追究违约一方违约责任的前提下,仍可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履行。
   七、争议解决条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几方各执  份,公司存档  份,其余  份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各方各持  份,某公司  份,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1):
   年  月  日
   甲方(2):
   年  月  日
   甲方(3):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提供的《多人股权转让协议》范本了。跟一般《股权转让协议》相比,《多人股权转让协议》最大的特点就是转让方人数较多。我们提醒,当转让人数较多但转让条件不同时,为了防止发生误解,您最好还是单独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是如果每个人的转让条件都相同时,您就可以使用《多人股权转让协议》了,这样更为方便快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股东收取公司转账的行为认定
      否认公司法人格,须具备股东实施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及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以及该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法定要件。认定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需......


·一般服刑人员减刑条件有哪些?
      公民只有在经过人民法院的审判之后,才能确定其是否构成犯罪,同时也才能对其作出相应的处罚。而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为自己争取减刑、假释等机会,这......


·成都的文书司法鉴定的对象是什么
      一、成都的文书司法鉴定的对象是什么成都的文书司法鉴定的对象是中文、外文笔迹鉴定;中文、外文签名真伪鉴定;印章印文真伪鉴定;打英传真、复印等印刷文......


·劳动法工伤认定范围是什么?
      人们在上班过程中,或者上下班途中,有时候会遇到意外情况受伤。只有的话,人们可以尝试申请工伤认定。按照规定,经过认定属于工伤的,人们可以拿到一......


·江西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在怎样进行规定的?
      江西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在怎样进行规定的?现实生活当中,您对于征收土地进行补偿都是非常关注的。这是因为,征收土地的话,势必要对普通老百姓的土地......


·劳动合同到期需要提前通知吗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固定劳动期限合同后,劳动合同到期就是劳动合同终止的原因之一。针对“劳动合同到期需要提前通知吗?”这个问题,我们将通过下面的......


·没抚养权的一方有什么权力
      没抚养权的一方有什么权力探望权、教育权等等,和有抚养权的相比除了不在一起同居外,其它权利都是一样的,法律对此没有特别做出规定。母女、母子或......


·夫妻分居两年是否能自动离婚
      虽然现在很多国民的法律素质都有所提高了,但在解除婚姻关系这一块,却还有很多搞不清楚的地方。甚至有的人认为只要夫妻分居两年的,那么就可以自动离......


·丧失继承权有哪几种情况根据法律规定
      丧失继承权有哪几种情况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否既遂,也无论杀害动......


·假想防卫是正当防卫么?
      假想防卫是正当防卫么?假想防卫不是正当防卫依据:“假想防卫”是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


·私募基金必须托管吗
      私募基金必须托管吗一、私募基金必须托管吗?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合同约定私募基金不进行托管的,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