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人借款时怎么审查借款用途
出借人在借款时应注意审查借款的用途,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并不是所有的债权都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也不是所有的借款合同都有法律效力。例如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借款合同无效,违反法律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借款合同也无效。再如,明知对方借款用于赌博、嫖娼、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仍出借,那么非但该债权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出借人还有可能被牵连到犯罪当中。
另外,为了维护市场秩序,法律还规定,自然人与非金融机构企业的借贷有下列情形的应属无效: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社会非法集资的,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等等,以避免非金融机构非法集资融资,保护自然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出借人应尽量要求借款人在借条上写清借款的用途,以便于借款人将借款用于不法活动时,出借人仍能很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个人借款如何约定利率
1、国家金融机构做为出借方的借款合同,其利率应该执行国家规定,而国家在不同的时期对利率进行宏观调控,有时一年中会有几次调整。但是,在不同的情况下有些金融单位出于不同的考虑或者根据贷款方贷款的用途及使用的缓急可以与借款方约定高于或低于国家规定的利率。对此,法院不应予以支持,而应该以国家规定为准。
2、一方为个人的借款称之为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最高可以支持到相当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这个4倍是包括本数在内的4倍,不是高于银行贷款利率4倍。有的人理解法院可以支持到4分利,即年利40%,这在前些年银行贷款年息10%时是正确的。但近年来,存款利率和贷款利率都大幅度下调,已经远远不是当年的情况。
由于现实中借款人将借款用于非法勾当的情况比较多,而这种情况下出借人担责任的也很多,因此就要求出借人借款的时候要审查清楚究竟对方借款的用途是什么,这样才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自身利益受到损害。若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终结行政强制执行的情形具体是什么?
终结行政强制执行的情形具体是什么一、终结行政强制执行的情形具体是什么依据《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终止执行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检察信息公开规定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检察信息公开规定的主要内容有哪些?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检......
·聘请企业法律顾问能够获得哪些服务
聘请企业法律顾问能够获得哪些服务1.法律咨询服务:对顾问单位有关业务上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2.法律文书服务:为顾问单位审查、修改各类......
·合同期限内被辞退有补偿吗?
合同期限内被辞退有补偿吗?一、合同期限内被辞退有补偿吗?有补偿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夫妻共同房产分割会应该怎么进行?
随着各地房价的不断上涨,在夫妻离婚进行财产分割的时候,房产成为了夫妻之间争夺最激烈的财产之一。那么您知道夫妻共同房产具体该怎么来分割吗?要想维......
·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有几种
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有几种1、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2、约定解除。约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
·民事诉讼行为能力鉴定?
关于民事诉讼,想必您一定有所了解。但是民事诉讼行为能力有关的规定您就不一定知道了。我们要多了解民事相关的法律法规,因为非常贴近我们的生活,那......
·出嫁的女儿赡养父母吗?
出嫁的女儿赡养父母吗?一、出嫁的女儿赡养父母吗?女儿出嫁后仍应赡养父母。我国的传统思想是养儿防老,重男轻女。尤其是农村中的老人,自己也认为......
·男女买房离婚财产分割
房子是目前离婚处理过程中的一大焦点,随着房价的攀升,房屋的价值也在不断。夫妻双方都想得到房子,因此对于男女买房离婚财产分割的情形,处理起来......
·土地使用权抵押公证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土地使用权抵押公证需要提交什么材料?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和资格证明;2、抵押人的土地使用权证明;3、有关部门同意抵押的文件;4、抵押物上的建筑物及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