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购买商品房的陷阱具体有哪些

购买商品房的陷阱具体有哪些 一、购买商品房的陷阱具体有哪些
  1、“五证”不全。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若不齐全,消费者购买后则有可能拿不到,商品房质量也得不到保障。
  2、签“老式”合同。消费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要选择建设部与工商总局联合制定的《购买合同示范文本》,并尽可能到工商部门咨询或请律师参加合同条款的协商和签约。
  3、“瞒天过海”使消费者难以知情。当前,“缩水”所致纠纷非常突出,消费者购买时最好向销售商索取有关资料和测验报告。
   二、购买商品房要注意哪些问题?
   注意一:证照齐全
  消费者在购房前必须注意开发商的“五证”、“两书”、“一照”是否齐全。“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证、内(外)销许可证。其中最重要的是土地使用权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两书”即: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一照”即: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意二:房屋产权
  拥有产权才真正拥有对房屋的支配权。凡产权不清或产权纠纷尚未了结的商品房,消费者在购置时要谨慎,切不可贪小利,最好要求公司提供商品房产权权属证明书,以做到有备无患。
   注意三:
  消费者购房时必须在不同时段、不同气候下对房屋质量做严格的调查,甚至对房地产商的信誉也做到心中有数,以确保自己购买的房屋万无一失。
   注意四:配套设施
  不要只注意房屋的外观而忽视配套设施,消费者在购房时还必须了解房屋的供水、供电、供气及排污等情况。
   注意五:周围环境
  房屋所处的环境好坏,直接影响到房屋的升值潜力和生活便利程度,有些目前较为偏僻之处,但若在政府计划大力开发范围之内,则具有很大的升值潜力。若是马上搬迁居住,则要选择开发程度高、交通便利、光照充分、绿化好、污染小及生活服务设施完善的区域。
   注意六:售后服务
  要向开发商了解有关售后服务的范围、条件、费用等,尤其要把房屋的维修,水、电、气等的供应,保安、保洁等情况问清楚,并要求地产商把在这些方面的承诺写进购房合同。
   注意七:积极维权
  购买房屋后一旦发生问题,要及时与开发商交涉。交涉不成的,可持有效证据向各级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向工商、建设、房产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申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开发商为了能够在商品房交易中获取更多的利益,会采取种种手段设置陷阱,如果购房者不够谨慎,则很有可能中招并遭受损失,而此时多数人其实并不清楚应该怎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有吃下这个亏。其实这种情况下,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来帮助处理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破产申请
      人民法院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况的,破产申请不予受理: (一)债务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为了逃避债务而申请破产的; (二)债权人借破产申请......


·如何确定股权转让纠纷的管辖法院?
      如何确定股权转让纠纷的管辖法院?一、如何确定股权转让纠纷的管辖?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


·直系亲属包括哪些人 直系亲属的范围是什么
      在《民法典》中对男女结婚的条件有明确的规定,其中可以分为两大类,即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在禁止条件里面就明确要求了,直系亲属之间是不能结婚的。......


·交通事故直接损失包括哪些
      交通事故直接损失包括哪些交通事故的直接损失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器具辅助费、......


·合同成立的条件与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成立的条件与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一、合同生效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签订纯获利益的合......


·私募基金亏损了怎么办?
      私募基金亏损了怎么办?一、私募基金亏损了怎么办?1、适时补仓我们可以设定一个补仓点,比如,基金每亏损10%或者20%,就增加一部分资金投资,如果......


·公司可以无偿转让股权吗
      可以。股权无偿转让是可以的,但要缴纳相关的税。还有进行工商变更手续。也可以签订无偿股权转让协议,还可以签订有偿股权转让协议。纳税人及扣缴义务......


·部分继承人放弃继承可以吗?
      部分继承人放弃继承可以吗?部分继承人放弃继承是可以的,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作出明确表示。具体的表示方法如下:1、书面方式这是基本的方式。国为放......


·隐匿会计账簿罪量刑处罚是什么?
      隐匿会计账簿罪量刑处罚是什么?《刑法》第162条第2款:“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


·国庆节是几月几日 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国庆节是什么华人民共和国国庆节又称十一、国庆节、国庆日、中国国庆节、国庆黄金周。中央人民政府宣布自1950年起,以每年的10月1日,为中华人民共......


·立案的时间是多长,起诉多久立案?
      立案的时间是多长,起诉多久立案?诉讼是解决争议最有效的途径之一,诉讼程序是由原告提交起诉状开始的,但是很多人对于诉讼的具体流程不清楚,比如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