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交通肇事找人顶罪怎么认定

交通肇事找人顶罪怎么认定 一、交通肇事找人顶罪怎么认定
  刑事交通肇事案件中,交通肇事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找人顶罪的行为时有发生。有的是同车的人,有的是亲朋好友,也有的可能是司机为领导顶替。动机各有不同,但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使交通肇事者逃避法律的追究。
  交通肇事后找人顶罪的行为,属交通肇事后逃逸。
  1、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首先,行为人要有交通肇事后逃跑的行为;
  其次,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跑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找人顶罪,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即离开现场。即使他在现场,也不会承认自己是肇事人,他肯定是找其他人来顶替自己的行为,由顶替人来承担自己的责任。
  因此,仍应认定是一种逃跑行为。行为人找人顶罪的目的是为了自己逃避法律的追究,是毫无疑问的。
  因此,行为人找人顶罪的行为应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
  2、有的行为人在找人顶罪后,感到内疚向公安交警部门投案,并如实供述交通肇事犯罪事实的行为。
  有观点认为,象这种情况就不能认定是为了逃避法律的追究,也就不能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
  事后自首这不影响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就象有的盗窃犯,在窃得财物回家后感到不安又将所窃的财物主动退还失主,仍应认定其盗窃犯罪既遂一样。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法定量刑情节一旦形成,就不能回转。
  事后,行为人感到内心不安,主动到有关部门讲清问题,这是他原先在主观上逃避法律追究转变到主动接受处理的一个转换,也只能认定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这是另一个法定的从轻量刑情节。
  不能将后来的自首去否认他当时逃避法律追究的事实。
   二、交通肇事找人顶罪如何定罪
  冒名顶罪人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定罪处理。
  1、冒名顶罪人如果是一般主体,则应定包庇罪;
  如果是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冒名顶罪,则应定伪证罪。因此,在处理交通肇事后逃逸刑事案件中,要正确区分包庇罪与伪证罪的界限。
  (1)、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2)、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3)、伪证罪与包庇罪都是故意犯罪,都有帮助犯罪的人掩盖罪行,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其区别在于:
  ①、包庇罪为一般主体,可以是任何一个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伪证罪则是特殊主体,只能是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
  ②、包庇罪包庇的对象既可以是犯罪后未被羁押、逮捕归案畏罪潜逃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是已被依法羁押、拘禁而逃跑出来的未决犯和已决犯;伪证罪包庇的对象只能是刑事诉讼中的未决犯。
  ③、包庇罪的行为既可以发生在犯罪分子被侦查、审判之前,也可以发生在侦查、起诉、审判中至判决后服刑之中;伪证罪只能发生在刑事诉讼中,即侦查、起诉、审判过程中。
  2、交通肇事冒名顶罪案件中的顶罪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作假证包庇犯罪的人,其目的是帮助犯罪的人逃避法律追究。这类案件只按包庇罪定罪处罚,实际上是不区分犯罪主体,混淆了包庇罪与伪证罪的界限。
  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应该区分这类犯罪的主体,看犯罪主体是否具有证人身份。如果是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冒名顶罪,则应定伪证罪;
  如果是一般主体,则定包庇罪。
  区分两罪的关键,主要是从主体去区分,看是否具有证人身份。
  由此得知,如果本不具有证人身份即本来不知道案件真实情况而假冒证人的,尽管是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虚伪陈述的也不能定伪证罪,而应定包庇罪;
  反之,尽管是确实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证人,如果陈述的不是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也不是伪证罪,而应是包庇罪。
  如果既有证人身份,所虚伪陈述的又确实是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那么,出现法条竞合的情形,依据特别法条优于普通法条的原则,应适用特别法条,定伪证罪。
  由于交通肇事一般都会涉嫌构成《刑法》中规定的交通肇事罪,追究肇事者刑事责任的,那么对其的影响是很大的,在这种情况下有的肇事者就有可能找人顶罪。而从上文的介绍中了解到,交通肇事找人顶罪的一般属于肇事后逃逸的情形,此时对肇事者的处罚将是更重的,起刑点为3年有期徒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商品经济社会存在着很多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那么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呢。对此又有些哪些处罚?即便法律对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有一些......


·拆迁方暴力逼迁到底违不违法?违了哪些法?
      一、拆迁方暴力逼迁到底违不违法?违了哪些法?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31条明确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


·企业筹资方式有哪些
      企业筹资方式有哪些,其中体现债权债务关系的筹资方式有?一、按企业筹措资金的形式分为内部融资与外部融资从企业筹措资金的具体形式来看,融资方式......


·法人股是怎样定义的
      法人股是国有法人股和社会法人股的总称。法人股是指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向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流通股......


·离婚事件的发生对于当事人双方来说可能只是感情的结束
      离婚事件的发生对于当事人双方来说可能只是感情的结束,但是一旦有孩子,遗留的问题就不会那么简单的处理,尤其是孩子的抚养权,司法程序上的判罚是当......


·一、婚外恋做人流属于重婚罪吗?
      一、婚外恋做人流属于重婚罪吗?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


·一般说的税票抵扣是什么意思?
      一般说的税票抵扣是什么意思税票抵扣是什么意思,简单的理解就是用专用的增值税税票可以用来抵扣一部分增值税,但是这还需要满足许多的条件,不能随意......


·关于宁夏最新征地补偿标准的标准是什么?
      关于宁夏最新征地补偿标准的标准是什么?征地是一项为了完善我国的城乡建设和公共建设必须进行的一项政策活动。这项活动已经实施很久了。国家因为建......


·公民住房居住权大于产权吗 一、公民住房居住权大于产权吗?
      公民住房居住权大于产权吗一、公民住房居住权大于产权吗?住房居住权没有大于产权,居住权和产权之间没有可比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


·法律规定精神病人是否能拘留?
      精神病人是否能拘留精神病人有犯罪行为的,可以进行刑事拘留,但要不要承担刑事责任,要对精神病人进行鉴定,如果鉴定后没有刑事承担能力的,不需要承......


·恶意抢注商标提异议的时间是多久
      一、恶意抢注商标提异议的时间是多久?一定要在初审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如果发现您的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但抢注者的申请尚未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