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夫妻一方可以私自卖房吗

夫妻在一起生活,当然不需要做什么事情都需要对方同意。但是对于一些重要的事情,可就不那么好说了。如果夫妻一方花钱满足基本的吃喝玩乐,那自然无可厚非。但是,如果夫妻一方私自把房子卖掉,那就不是件小事了。那么夫妻一方可以私自卖房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夫妻一方可以私自卖房吗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共同支配,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夫妻所作的任何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事情都必须事先经过另一方的同意。比如,在买菜、买衣服这些最基本的生活支出方面,夫妻任何一方都有单独作出决定的权利,不管从实践来说,还是从法律来说,这都是无可厚非的。
  
  
  但是,对于一些重大的事情,夫妻一方就不能单独作出决定了。比如,夫妻一方不能不经另一方同意,擅自把家里大部分的存款用来购买楼房或者其他物品。也就是说,在所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数额较大的情况下,必须由夫妻双方同意。
  
  
  夫妻一方可以私自卖房吗?夫妻一方私自卖房有效吗?一般来说,如果所卖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由于卖房对于夫妻来说属于大事,因此必须双方都要同意才行。夫妻一方不可以私自卖房,夫妻一方私自卖房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按照法律来说,无权处分的行为原则上是无效的。但是法律也作出了例外规定,如果满足下述规定,那么夫妻一方私自卖房的行为就是有效的:
  
  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也就是说,他不知道所买的房子是夫妻一方私自卖的。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也就是说,房子是以市场价格卖出去的,不能明显低于市场价格。
  
  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也就是说,房子已经办理了产权登记。
  
  如果买房子的人同时符合上面所说的三种情况,也就是构成了法律所说的善意取得,那么夫妻一方私自卖房的行为就是有效的。房子卖出去以后,是要不回来的。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妻一方私自卖房怎么办
  
  夫妻一方私自卖房怎么办?这得分两种情况看。
  
  (一)夫妻一方私自卖房怎么办?不构成善意取得可以要求返还。
  
  如果夫妻一方私自卖房后,买房的人不能同时符合上面所说的三种情况,那么就不能构成善意取得。在不构成善意取得的情况下,夫妻一方私自卖房的行为是无效的。夫妻另一方可以起诉,要求法院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买房的人返还房屋。
  
  (二)夫妻一方私自卖房怎么办?构成善意取得可以要求配偶赔偿。
  
  如果夫妻一方私自卖房后,买房的人能同时符合上面所说的三种情况,那么就构成善意取得。在构成善意取得的情况下,夫妻一方私自卖房的行为是有效的。夫妻另一方不可以起诉要求买房的人返还房屋。
  
  但是,夫妻一方私自卖房的行为造成另一方损失的,那么在离婚时,另一方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损失。所谓的造成损失,是指卖房后所取得的款项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而是由卖房的一方用于个人消费。
  
  根据上文的介绍可以看出,夫妻一方私自卖房并不一定必然是无效的,在构成善意取得的情况下,卖房行为是有效的。但证明卖房的人是否构成善意取得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因此必要时还是应当及时寻求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的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逆向行驶电瓶车撞正常行驶电瓶车责任怎么算?
      在我们的生活中,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很多时候会出现交通问题。如,逆向行驶电瓶车撞正常行驶电瓶车就是一个很典型的情况。那么,在这种情况下......


·母亲去世外孙能继承外婆的遗产吗
      母亲去世外孙能继承外婆的遗产吗一、母亲去世外孙能继承外婆的遗产吗外孙一般来说没有资格继承外婆的遗产。但如果外孙的母亲在外婆去世前已去世,......


·存疑不起诉侦查期限是多久?
      一、存疑不起诉侦查期限是多久?存疑不起诉侦查期限是一个月左右,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4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


·医疗纠纷8级残赔偿多少
      医疗纠纷8级残赔偿多少是如何规定的?一、医疗纠纷8级残赔偿多少(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


·一、离婚的负债协议在离婚后可以修改吗?
      一、离婚的负债协议在离婚后可以修改吗?(1)如果两人已经在民政局领了离婚证、离婚协议在民政局已经备案的话:离婚协议不能再修改。(2)已经备案的......


·一般法院诉讼费如何收取?
      一般法院诉讼费如何收取?一、一般法院诉讼费如何收取?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


·延迟交房
      延迟交房此现象比较严重,延迟交房是指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一般约定的延迟交付房屋可以退房......


·一、工伤待遇是根据哪条法律认定的?
      一、工伤待遇是根据哪条法律认定的?1.工伤赔偿的法律依据很多,主要是《工伤保险条例》、各省、地市自行出台的《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劳动......


·购房合同定违约金太低合法吗?
      购房合同定违约金太低合法吗?合法的,违约金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


·上海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的原则
      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问题,近年来,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那么,您知道上海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的原则意见有哪些吗?当遇到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的问题,......


·离婚前多少个月转移财产最有效?
      离婚前多少个月转移财产最有效?对于转移财产的行为,如果对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可以追回的。转移财产的行为是无效的。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