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市场经营者
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只有市场经营者实施法律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才构成不正当竞争。所谓经营者,是指一切从事商品市场经营或者服务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众多的企业法人,从事营利活动的事业单位法人,参与商业、服务业竞争活动的其他经济组织以及公民个人和合伙组织等。在市场中处于消费者地位的民事主体不属于经营者。
2、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对象主要是同业经营者
不正当竞争行为,通常发生在同行业经营者之间,主要是不法行为人对其同行业其他经营者权益的侵害。经营者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有时对消费者的权益也构成损害,但消费者权益应当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进行保护,该种行为不属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规范的范围。由于竞争发生在同行业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因此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对象也同样是生产或经营同类商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企业。
3、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性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性,主要指这种行为直接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具体规定。如果违反了其他法律而没有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则这种行为一般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4、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危害性
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通常导致其他经营者权益的损害,也可能损害尚未发生,但同业经营者合法权益却已受到现实的危险。如果放任不正当竞争行为继续进行,必然会造成损害的结果。因此,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危害性包括对其他经营者权益的实际损害以及现实的侵权危险。如行为人为与他人开展不正当竞争,进行印刷虚假宣传品、订立印制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合同等,即使该宣传品尚未散发或合同尚未履行商标尚未印制,但均已经构成了侵权危险。受害人要求法院制止这种行为的,应当获得支持。
综上所述,不正当竞争的构成要件有4点,其实不正当竞争的主体是市场经营者而不是消费者,侵害的对象也主要是同业经营者,这种直接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利益,有时也会损害消费者的权益。而事实上,在现代经济社会,这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确实有很多,但是经营者更应遵循国家法律、遵守社会公认的商业道德和坚持诚实信用原则,通过正当的方式去竞争,这样才能利己利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无证驾驶处罚
无证驾驶处罚一、无证驾驶处罚《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所以,第十种情形——未随身......
·一、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算工资?
一、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算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
·工伤伤残十级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伤残十级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一、工伤伤残十级赔偿标准是怎样的1、医疗费:凭单据据实结算。2、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
·产品代理合同一般几年一签?
产品代理合同一般几年一签?产品代理是企业为了快速、有效扩大销售规模而采取的一种营销模式,各级代理商负责本地区内的产品销售,代理商的经济收入主......
·工伤赔偿的法律依据
申请工伤赔偿不是随意要求赔偿的,必须依据法律规定,不应得到的赔偿,法律是不会保护的。所以,申请工伤赔偿一定要参考法律计算清楚,这样法院才会支......
·河南省征地补偿规定是什么?
河南省位中国的中东部地区,古代有着“中原”之称,是链接南北的重要枢纽,也是重大水利项目“南水北调”总干渠的所在地。因为特殊的地理位置,因此征......
·寻衅滋事罪刑法条文的内容有哪些
《刑法》中的内容往往是对刑事犯罪的量刑做出了规定,不同的刑事犯罪,法律条文不同。那么具体说到寻衅滋事罪,您知道其刑法条文的内容是怎样的吗?请跟......
·根据法律规定因旧伤复发属工伤吗?
根据法律规定因旧伤复发属工伤吗?因旧伤复发属工伤的,因为在这种状况之下,依然是之前的工作性的伤害所导致的身体延续性的伤害,那么此时需要治疗的医......
·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备材料
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备材料(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
·知识产权包括的范围有哪些?
知识产权包括的范围有哪些?知识产权包括的内容:(一)专利权1、专利权的定义:专利权是依法授予发明创造者或单位对发明创造成果独占、使用、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