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留置权具有专属性吗?有什么条件

留置权具有专属性吗?有什么条件 一、留置权具有专属性吗?
  留置权不具有专属性,留置权具有从属性.留置权为担保债权而设立,故留置权从属于其所担保的债权,它们之间形成主从关系:债权为主权利,留置权为从权利。这种从权利为从物权,而非债权。有人认为留置权为从债权,这是对留置权从属性的误解,无疑否定了留置权物权效力的本质属性。
  留置权的从属性表现在以下三点:
  1、留置权的成立以主债权的成立为前提。
  这是留置权在成立上的属性。留置权是债权人以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为其债权的担保。因此,只有主债权成立,留置权才能成立。如主债权不成立或无效,则留置权当然不能成立;
  2、留置权随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
  这是留置枚在消灭上的从属性。当留置债所担保的主债权消灭时,留置权也随之消灭:如在主债权人放弃债权,债务人履行了全部债务,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等情形下,留置权均归于消灭;
  3、留置权优先受偿的范围决定于债权的范围。这是留置权在优先受偿上的从属性。就是说,留置权人只有在主债权的范围内才享有优先受偿权:一方面当留置物的价值大于主债权价值时,对于多余部分,留置权人必须返还受债务人,不得用于清偿其他债务。另一方面,当留置物的价值小于主债权价值时,对于不足部分,留置权人不存在优先受偿权,与其他无担保债权处于平等地位。
   二、留置权实现的条件
  我国《担保法》第87条第1、2款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依此规定,留置权人实现留置权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须确定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
  留置权人在留置财产后须再经过一定期间后,才可实现留置权。这里的一定期间,也就是给予债务人的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由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约定,但其约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两个月。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宽限期限少于两个月,则应延长为两个月。
  2、通知债务人于确定的期限内履行其义务
  如果债务人与债权人事先已与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债务履行宽限期,则债权人可以不用通知债务人。如果债权人无法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可以不用通知,但必须要等到债务人两个月内仍不履行义务时,才可以实现留置权。在债权人能够通知债务人,又有必要通知债务人的,债权人若未经事前通知债务人于确定的宽限期内履行债务,则不能实现留置权。
  3、须债务人与宽限期内仍不履行义务,且另外又没有提供担保的
  若债务人与宽限期内履行了义务或另行提供了担保,留置权即可以消灭,债权人当然不用,也不能实现留置权。只有在债务人于宽限期限届满仍不履行义务,又不提供另外担保的情况下,留置权人才能实现留置权。
   留置权具有专属性吗,相信您都知道这个问题的答案了。留置权具有从属性,并不具有专属性。它是在债权成立的前提下成立的一种权利,如果债权消失,那么留置权也不可能存在。债权人实现留置权的方式有折价、拍卖等,但应在给定的宽限期过去后债务人仍未能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才能实现。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2023年新劳动合同法细则的规定?
      2023年新劳动合同法细则的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


·工伤鉴定与伤残鉴定的区别是什么
      您要知道,在我国鉴定的种类种类是有很多种的。有时候一字之差,所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都是不一样的。在现实生活当中,员工有时候会做工伤鉴定,有时会......


·农民房屋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农民房屋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也越来越关注城镇化建设,在平时的生活中,各个城市的人们可能都会遇到所在的城市征收土地......


·无意泄露公司机密要判刑么?
      无意泄露公司机密要判刑么?一、无意泄露公司机密要判刑么?要是确定公司员工泄密的,就将要承担下面几种责任:1、民事赔偿责任一般来说,泄露......


·非法持有毒品500判几年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量刑要看毒品的种类,不同毒品量刑标准不一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


·建筑施工预防高空坠物的措施有哪些?
      建筑单位自施工时,一般都会应用到升降机等辅助性的工具,若在施工前不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将会导致高空坠物事件的发生,在安全意外事故发生后,该建......


·淘宝广告侵犯肖像权怎么赔偿?
      现在肖像权问题已经成为了我们生活当中不可避免的问题,但是侵犯肖像权问题并不是说就没有影响,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遇到这类情况的话还是可以申请赔偿......


·注册商标超出多长时间不能无效宣告?
      注册商标超出多长时间不能无效宣告?一、注册商标超出多长时间不能无效宣告?注册商标超出两年时间不能无效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


·最新加班工资基数该怎么算
      最新加班工资基数怎样算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此处提供某地高院出台的指导意见,供参考:劳动者加班费计算基数,应当按照法定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正常......


·应该如何设立外商投资公司 应该如何设立外商投资公司?
      应该如何设立外商投资公司应该如何设立外商投资公司?1、申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首先需要申报项目立项,接着提交可行性报告、合同、章......


·北京交通违章罚款如何交
      北京交通违章罚款如何交在日常驾驶过程中,会碰到各种各样的违章情况,交通违章涉及罚款,更有甚者将会被吊销驾照。全国各地对于交通违章该如何交罚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