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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赔偿法律法规

快递赔偿法律法规网购业的发展也带动了快递业的迅速发展。由于多个快递公司的竞争,一些快递公司在不能保证快递质量只保证速度的情形下来吸引顾客。这种不保证质量的情况使得快递频频丢失和损坏,而作为消费者应该受到哪些法律法规的保护呢?快递赔偿法律法规是怎样的,我们带你来看看。快递赔偿法律法规依据《<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附录a”关于赔偿的规定,因快件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寄件人或寄件人指定的受益人可以索赔,由于顾客的责任或者所寄物品本身的原因造成快件损失的、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损失的(保价快件除外)、或者顾客自交寄快件之日起满一年未查询又未提出赔偿要求的除外。《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快件发生延误、丢失、损坏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予以赔偿。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损毁的赔付标准,快递服务组织与顾客之间有约定的应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可按以下原则执行:a)完全损毁,指快件价值完全丧失,参照快件丢失赔偿的规定执行;b) 部分损毁,指快件价值部分丧失,依据快件丧失价值占总价值的比例,按照快件丢失赔偿额度的相同比例进行赔偿。快件丢失赔偿应主要包括:a) 快件发生丢失时,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b) 购买保价(保险)的快件,快递服务组织按照被保价(保险)金额进行赔偿;c) 对于没有购买保价(保险)的快件,按照邮政法、邮政法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办理。我国《邮政法》规定: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可以这样认为,邮政专营权仅适用于邮政向社会提供普遍服务的通信等领域。由于新兴的物流业务不属于邮政普遍服务的范畴,所以邮政物流业务自始就不受邮政法的调整。因此,邮政物流企业在面向市场时,要转变观念,要用竞争的眼光看待物流业务。在运作物流业务的过程中,要以一名运动员的身份介入到物流市场的竞争中。当然,物流作为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一个重要的产业,主要受我国民商法、合同法、行政法、交通法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因此,邮政物流企业在实务操作的过程中,就要依靠上述相关法律法规,逐步规范邮政物流业务的发展。快递赔偿法律法规虽然还不是很完善,但是对于一个比较新的行业,国家也不断的在对出现的问题进行立法的工作。一般在出现快递件丢失的情况下,不要接受快递公司一些不合规定的赔偿,要依照上文所规定的法律法规,要求快递公司进行合理的赔偿。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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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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