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做司法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现如今,我国法律充分尊重人民的民权,如果我们发生了医疗事故,我们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做司法鉴定,从而进入到法律程序,以此来维护我们的正当权益。但是很多人可能不太清楚做司法鉴定程序是怎样的,今天我们将介绍一下这个问题,希望给您带来一定帮助。
  
  一、司法鉴定程序
  
  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循的方式、方法、步骤以及相关的规则和标准。
  
  二、做司法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规定,申请司法鉴定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委托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二)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三)初次鉴定
  
  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四)补充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补充鉴定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指定原鉴定人进行,也可以指派其他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进行,补充鉴定文书是原鉴定文书的组成部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五)重新鉴定
  
  对重新鉴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重新鉴定仍在原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不能由原鉴定人承办重新鉴定的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六)复核鉴定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七)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具司法鉴定文书。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应当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要求。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八)出庭
  
  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依法实事求是的对鉴定结论的依据进行说明,回答与鉴定相关的问题。
  
  一般情况而言,做司法鉴定程序是比较简单的,首先需要当事人委托相关的司法鉴定机构;然后等司法机构受理此案以后,会进行四次左右的有关鉴定;鉴定确认以后,司法机构就会向相关部门递交司法鉴定文书,最后就是拿着鉴定文书出庭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徐州工伤鉴定流程有哪些?
      在如今社会上,只要我们到用人单位上班,我们就会跟该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有了劳动合同就能代表我们跟用人单位的是有劳动关系的,我们在工作时,难......


·醉驾需要喝酒证人笔录有什么用醉驾证人询问笔录是能
      醉驾需要喝酒证人笔录有什么用醉驾证人询问笔录是能够帮助我国司法部门查明案情的,对于犯罪嫌疑人自己口头交代的内容是否真实,通过所以公安部门可能......


·认定为累犯应该如何处罚
      刑罚具有惩罚与保护,打击与预防的双重功能。和谐社会需要人民群众自觉知法守法,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对那些屡教不改,重新犯罪的人员,就应该充分发......


·小微企业需要认定吗?怎么认定?
      小微企业需要认定吗?怎么认定?小微企业在方便人民群众生活,解决就业,活跃市场经济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我国对小微企业也有相应的划分标准和税收......


·公司债权债务由谁承担
      公司债权债务由谁承担一、公司债权债务由谁承担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


·追讨欠款有几种方式 追债的方式有哪些
      追讨欠款有几种方式追债的方式有哪些在欠款发生后,如果欠款人不主动还款,甚至是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日期,或者是直接拒绝还钱,那么债权人就要想办法......


·农村“空心房”将面临拆除!拆迁补贴你了解吗?
      一、农村“空心房”将面临拆除!拆迁补贴你了解吗?  国家政策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如已经确定使......


·起诉离婚家人代签可不可以
      对于夫妻双方来说,婚姻生活可能会因为各种实际原因导致离婚。有些人在处理离婚事物的时候,会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自己又因为各种原因自己不想出庭,......


·强奸案失去直接证据该怎么办?
      强奸案失去直接证据该怎么办?一、强奸案失去直接证据怎么办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可以将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案件主要事实......


·新的继承法顺序具体是怎样的
      新的继承法顺序具体是怎样的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所说的子......


·肇事逃逸车上携带枪支的判罚是什么?
      肇事逃逸车上携带枪支的判罚是什么?肇事逃逸的情况下,还存在携带枪支的,需要追究两种犯罪行为的判罚结果。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条非法携带枪支、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