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国家赔偿复议书内容是什么?

因为国家机关或者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损害了公民的人身、财产的利益,按照规定需要给受害人一定的赔偿,但是有时候各种原因,国家赔偿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这个时候,赔偿请求人可以撰写和提交国家赔偿复议书,向有关机关申请国家赔偿复议。
  
  一、国家赔偿复议书的内容
  1、赔偿请求人提起复议申请,也应当向复议机关递交申请书。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的事项可以参照赔偿请求申请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同时应附有赔偿义务机关的书面决定。
  2、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30日内申请复议;
  3、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2个月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期间届满的最后1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1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复议申请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可以申请顺延期限。
  二、国家赔偿复议书格式
  国家赔偿复议申请书
  复议申请人(赔偿请求人):某某,性别 ,民族,年龄,家庭住址 ,电话,
  被复议申请人(赔偿义务机关):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法定代表人某某,职务检察长。
  复议申请人向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按期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复议申请人不服,现依法提出复议。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此致
  某某市人民检察院
  复议申请人:
  年 月 日
  三、复议情况处理
  1、赔偿请求人未经赔偿义务机关处理而直接提出复议申请的,复议机关应当告知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
  2、收到复议申请的机关不是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的,应告知赔偿请求人向正确的复议机关提出申请。
  3、超过法定期限提起复议申请的,应决定驳回。请求人对驳回的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赔偿委员会决定。
  4、赔偿请求人的复议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
  赔偿申请人对国家机关的赔偿有异议的时候,需要先写好国家赔偿复议书,国家赔偿复议书一定申请的事项以及理由等等,还有写清楚申请人的个人基本资料和申请的机关等,有关机关受到赔偿人的国家赔偿复议书后,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理,一般大概2个月左右会通知复议的结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为多久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为30天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为多久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为30天。根据2011年最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职工发生事故受到工伤,或者被鉴定为职业病时......


·法律中有未成年吸毒罪相关规定吗?
      法律中有未成年吸毒罪相关规定吗?吸毒会患艾滋等多种疾病,使身体大脑不受控制、出现杀人、自杀行为,一旦成瘾会挥霍财产,非常难戒掉,千万不可尝......


·直系亲属包括哪些人
      生活中很多时候处理事情,可能需要严格区分直系亲属与旁系亲属,有些权利是法律赋予直系亲属的,那么从我国法律角度分析,究竟公民的直系亲属包括哪......


·高速路征地补偿新标准2023年有什么样的补偿方式
      近几年来我国国家在大量地进行征收土地进行公路铁路建设,其中就包括高速路征地的政策的公布。在高速公路的征地过程中当地政府会按照相应的标准进行补......


·寻衅滋事罪能不能适用缓刑
      寻衅滋事罪能不能适用缓刑寻衅滋事罪是可以适用缓刑的,只能犯罪嫌疑人符合缓刑的适用标准就有有机会争取缓刑。当然如果寻衅滋事的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刑......


·销售误工费应怎么去计算?
      销售误工费应怎么去计算?交通事故误工费如何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


·工伤鉴定书多久之后可以拿到
      生活中我们要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才能来保护自己的。比如说关于工伤鉴定的一些相关法律知识,这是与我们息息相关的。那么当我们在工作中受到伤害,一定......


·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律后果是什么一、收养关系解除后有什么后果解除收养关系就是指对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通过一定程序解除父母子女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行......


·男女离婚什么是共同财产?
      男女离婚什么是共同财产?法定夫妻共同共有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直接适用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


·有过买房经历的人自然知道,买房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其中涉及
      有过买房经历的人自然知道,买房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其中涉及到的环节比较多,那么需要当事人注意的地方也是比较多的。那通常买房子具体要注意些什......


·上海农用地征地补偿是什么?
      随着时代的发展,我们国家的基础设施也正在完善,所以征地的现象也屡见不鲜。对于征地我们您都会有所了解,征地补偿标准都会随着时代的改变来进行相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