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未满十八岁算是童工吗,雇佣童工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童工在本该快乐成长,努力学习的年纪却为生计奔波劳碌,虽然精神可嘉但是却不受法律容许。也就是说童工所从事的工作不受法律保护,而用人单位不得雇佣童工。为了能扼制童工队伍的壮大,需要从严处理那些雇佣者和介绍就业的人。那么未满十八岁算是童工吗?雇佣童工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一、未满18岁与童工关系
  1、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国务院令第364号公布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规定,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在内的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就是童工;同时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义务保障其不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
  2、《劳动法》第15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二、雇佣童工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定罪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八条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4、根据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若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未满16周岁者才为童工,而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者为未成年工,故对于未满十八岁算是童工吗的回答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虽然用人单位禁止雇佣童工但是聘用未成年工是法律许可的,如果用人单位雇佣童工的话就将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雇佣代驾责任应该由谁承担
      雇佣代驾责任应该由谁承担现代社会,代驾作为一种新的职业出现,人们有时会雇佣代驾。但是就我们所知,我国目前的法律针对“借用、出租、盗抢”等情形......


·法律规定车险包括哪些2023
      车险包括哪些种类车险主要包括交强险和商业险,具体如下:1、交强险:国家强制购买的保险,主要针对事故中第三方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进行保障、赔付,保......


·(1)医疗费。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护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2)误工费。当......


·销售假药行政处罚公益诉讼可以吗?
      销售假药行政处罚公益诉讼可以吗?可以提起;销售假药、劣药均属于国家重点打击的犯罪行为,因此按照刑事处罚。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


·一、夫妻结婚十年财产离婚分割标准是什么?
      一、夫妻结婚十年财产离婚分割标准是什么?1、而一般来说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


·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包括什么?
      侵权责任主要是指公民由于故意对他人进行侵权的行为而因此需要为其承担的法律责任。侵权的行为也有很多,其中包括侵犯他人财产权以及人身权,除此之外......


·公司法对董事的规定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
      公司法对董事的规定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当代社会,一个公司当中存在着许多高级管理人员,当然也包括董事监事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公司法中所规定的......


·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是什么?
      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是什么?刑事案件诉讼活动中,立案和量刑是极为重要的两个部分。了解立案和量刑的标准不仅可以指导我们的生活,还可以为评价他人......


·办理离婚协议公证要注意什么
      关于离婚协议并不是一定要办理公证才能生效的,按照法律的规定,离婚夫妻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协议书的登记备案之后,该协议就具有了法律效力,而办理公......


·民事终审判决后不服怎么办
      民事终审判决后不服怎么办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民事......


·一、醉驾的量刑幅度是怎样的
      一、醉驾的量刑幅度是怎样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依照《中华人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