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未满16岁是童工么,雇佣者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我国不仅从法律上禁止雇佣童工的违法行为,而且也提倡您在日常生活中积极举报。为了能完善举报雇佣童工及禁用童工这一制度,需要您对童工的规定标准年龄有所了解,而作为用人单位更要对对雇佣童工的处罚了如指掌。那么未满16岁是童工么?雇佣者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说道说道。
  
  一、童工的年龄界定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二条 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 ,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参加家庭劳动、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允许从事的无损于身心健康的、力所能及的辅助性劳动,不属于童工范畴。
  
  二、雇佣童工者会受到的处罚
  
  《使用童工处罚标准的规定》
  
  第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适用本规定: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农户、城镇居民(以下统称个人)使用童工的;
  
  (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三)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
  
  (四)单位或者个人为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
  
  第二条对违反规定的个人,罚款标准:
  
  (一)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生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二)使用童工从事家庭服务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300~600元。
  
  (三)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罚款300~600元。
  
  (四)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第三条对违反规定的单位,罚款标准:
  
  (一)对单位使用童工的,根据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具体罚款标准。
  
  (二)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1500~3000元。
  
  (三)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罚款1500~3000元。
  
  第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在原罚款标准基础上再加重罚款三倍:
  
  (一)数次(两次及其以上,下同)使用童工的;
  
  (二)长期(三个月及其以上)使用或者使用多名(三名及其以上,下同)童工的;
  
  (三)数次介绍或者一次介绍多名童工的;
  
  (四)数次为童工出具假证明的。
  
  第五条罚款一律上缴国库,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罚款票据。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商同级财政部门制定具体罚款标准。
  
  第七条本规定由县以上(含县)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执行。
  
  第八条本规定由劳动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过去发布的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同时废止。
  
  根据法律对童工年龄的规定,我们对于未满16岁是童工么的回答是肯定的,任何单位不得与我们16周岁的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就算是签署了劳动合同也不具备法律效力。为了能让未成年人健康的成长,请各用人单位主动拒绝雇佣童工,没有雇佣就没有伤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扫黑什么情况下没收财产
      公安机关在扫除黑恶势力犯罪时,对于涉黑犯罪分子的财产,是可以依据《刑法》的规定进行追缴的,而对于个人合法的财产,是不会进行没收的,没收财产是......


·房地产转让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进行房地产转让其实也就是买卖房地产,由于房地产属于价值比较大的财物,因此在进行交易转让的时候,就有很多需要当事人注意的地方,这样才能更好的保......


·债权方怎样对客户催收欠款
      债权方怎样对客户催收欠款一、债权方怎样对客户催收欠款对于支付货款不干脆的客户,如果只是在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前往,一般情况下收不到货款,必须......


·打人不够轻伤怎么处理一方讹人
      打架斗殴致对方轻微伤不构成刑事案件,不能追究刑事责任。只能行政责任(治安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一般轻微伤可以由公安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不再......


·五险一金在当下的生活中十分常见,不管是刚进入行业的工作者,还
      五险一金在当下的生活中十分常见,不管是刚进入行业的工作者,还是工作了十几年的人都要缴纳。由于地区差异,各个地区之间在五险一金的缴纳额度和查询......


·医疗机构举证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医疗机构举证的证据种类有哪些法院在对医疗纠纷进行处理的过程中,虽然很多时候都是由患者一方提起的诉讼,但由于很多患者的资料都是由医疗机构保管的......


·商品买卖什么情况可以七天内退货?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


·做房屋遗产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一、做房屋遗产公证需要什么手续?需要提供的材料有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遗产证明、死者生前单位或所在社区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其他证明文件,如独生子......


·居间服务合同的管辖地是怎么规定的?
      居间服务合同的管辖地是怎么规定的?一、居间服务合同的管辖地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


·一审法律错误发回重审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审法律错误发回重审的规定是怎么样的?一、一审法律错误发回重审的规定是怎么样的?1、《民事诉讼法》第153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


·追尾肇事逃逸误工费怎么算?
      追尾肇事逃逸误工费怎么算?追尾肇事逃逸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