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如何把握和处理好免予处罚的刑事案件

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这是我国刑法免予刑事处罚的法律依据。根据刑法总则,规定,免予刑事处罚主要需具备如下条件:

  


  
  1、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十九条)。

  


  
2、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

  


  
3、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4、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5、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6、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7、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八条)。

  


  
8、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9、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原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不知什么原因,刑法修正案(八)对此予以删除)。

  


  
二、分则部分

  


  
刑法分则中涉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条款共有五条,分别是:

  


  
(1)刑法一百六十四条规定的,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的,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刑法》三百五十一条规定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行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3)《刑法》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关于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4)《刑法》三百九十条关于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免除处罚的规定。

  


  
(5)《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关于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的规定。

  


  
  三、我国刑法中关于免予刑事处罚的隐性规定

  


  
(1)对《刑法》分则中法定最低刑为管制,并同时具有其它可减轻处罚情节的,可减轻为免予刑事处罚。我国刑罚主刑种类从低到高依次排列顺序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如果所犯罪行可以判处管制,再有减轻处罚情节,则依照法律规定可以在管制刑以下减轻为免予刑事处罚。否则,只能依主刑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减,而不能直接减为免予刑事处罚。例如对有立功表现的、犯非法持有枪支罪的,可以适用免予刑事处罚。因为刑法六十八条规定对有一般立功表现的可减轻处罚,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对非法持有枪支的最低法定刑为管制,而对有立功表现的、犯丢失枪支不报罪的,则不可直接适用免予刑事处罚。因为刑法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丢失枪支不报罪的最低法定刑为拘役而不是管制,既使减轻处罚,也只能逐级递减为管制,而不能直接减为免予刑事处罚。

  


  
(2)依据《刑法》第六十三条,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特殊情况。

  


  
  综上所述,适用免予刑事处罚只有下述三种情况:

  


  
(1)总则、分则条款中有明确规定免予刑事处罚条款的(刑法第三十七条除外)。

  


  
(2)分则条款中法定最低刑为管制,同时具有总则中规定的可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的。

  


  
(3)不具备上述条件,但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约定有效期的合同过了有效期怎么办
      在现实生活中签订合同时,一般规定了违约责任和合同的有效期限。双方需要按照约定的合同条款履行不满意的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那么,如果规定有效期......


·根据相关的规定公司法人免职书的内容是怎样的
      根据相关的规定公司法人免职书的内容是怎样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需要对公司的相关事项负责的,也就是说负责平时公司的运营情况。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


·大连工伤鉴定等级是什么?
      劳动者受工伤后需要进行工伤鉴定,工伤鉴定部门出具鉴定结果以后劳动者才能获得各种补助或赔偿。然而,工伤鉴定也是分等级的,等级不同,获得的赔偿内......


·抵押担保债权余额指什么?
      抵押担保债权余额指什么?一、抵押权担保债权(一)抵押权1、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


·工伤认定超时 工伤理赔规定有什么?
      在平时的工作生活中难免会发生意外事故,意外事故需要用人单位好劳动者共同来预防,避免自己受到伤害。但是如果发生严重的事故就会给劳动者带来身体上......


·涉外婚姻该怎么办理离婚手续
      涉外婚姻办理离婚手续:1、涉外自愿离婚可以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2、需要证件: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


·公司辞退员工的辞职报告需要写吗?
      公司辞退员工的辞职报告需要写吗?一、公司辞退员工的辞职报告需要写吗?1、公司辞退员工,协议离职,员工不需要写辞职报告。2、根据劳动法的规定......


·办公室人员有高温补贴吗?
      办公室人员有高温补贴吗?我们都知道夏日高温工作的户外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企业是需要支付给他们相应的高温补贴,以弥补露天环境给身体以及劳动中带来......


·高温费不发违法么?
      高温费不发违法么?如果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而不发放的,属于违法行为,侵害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劳动者可以向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


·丧葬礼金的性质认定及分割原则
      丧葬礼金并非遗产,且存在返还的可能性,在分割时就不应再适用继承法的规定。具体分割时,应当把握以下程序和原则:一是协商处理原则。首先应由近亲属......


·合同生效未实际履行的解除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合同生效未实际履行的解除需要承担哪些责任?一、合同生效未实际履行的解除需要承担哪些责任?1、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