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鱼塘征收怎么计算补偿费

鱼塘征收怎么计算补偿费 一、对于征用鱼塘的补偿标准:
  按《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执行,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关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4、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5、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二、鱼塘征收补偿及估价中需注意的问题。
   1、对鱼塘及设施的认定。征收鱼塘和养殖水面,必须是付出人工劳动的养殖方式及相应设施,而区别于自然水体或几位简单粗放的养殖方式。
   2、对精养方式的认定。是否构成精养鱼塘,对其价值有很大影响。养殖方式分为精养、半精养和一般饲养几种程度,不易区别和把握,主观性较强。
   3、由于鱼塘养殖属于特殊生产方式,采用收益还原法需要考虑的制约因素很多。最重要问题包括客观收益、收益年限、风险因素,还原率等。
  以上就是关于鱼塘征收怎么计算及注意事项的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一些帮助和了解。鱼塘的征收规定与许多因素皆有关联,在执行该征收事项的时候,各有关人员必须遵守各项规定及指标,只有这样才能够作出相应合理的征收补偿。更多的相关知识可以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吗?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吗?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开始继承时间是在被继承者死亡时就可以开始继承,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死亡分为自然死亡......


·出现房屋面积纠纷该怎么处理
      在购房的时候,很多人都遇到过这样一种情况,就是实际购买到的房屋面积与开发商销售时说的面积是不一样的,由此就会产生房屋面积纠纷。那么在遇到这样......


·高中生抢夺初中生的财物会不会加重处罚?
      高中生抢夺初中生的财物会不会加重处罚?高中生抢夺初中生的财物,被依法认定为抢夺罪的,以下情形为从重处罚情节: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14周岁未成......


·房子继承公证书应是几份
      公证书可以应权利人要求出具相应的份数。由于房产公证书往往涉及多个办事部门,如房管局、国土局、地税局等等,需要根据办理公证的事项和人数来确定。......


·长期股权投资净利润如何处理,有什么方式?
      长期股权投资净利润如何处理,有什么方式?长期股权投资净利润的处理方法为:收购合并前的账务处理;收购合并时的账务处理;被投资单位实现利润,使其......


·实现担保物权是否诉讼时效中断
      实现担保物权是否诉讼时效中断实现担保物权一般不会诉讼时效中断,物权明确了抵押权的行使期间,对质权又不明确,所以对于主债权的诉讼时效一般会在三......


·孕妇被公司辞退赔偿多少首先
      孕妇被公司辞退赔偿多少首先,公司并不能仅以员工怀孕为由,便要求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


·涪陵征地补偿新标准
      涪陵征地补偿新标准征地补偿的标准的制定,就是为了保障,我们在进行开展征地补偿的工作的时候,有一定的法律依据,因此,每个地区的政策都是需要结合......


·2023年投案自首的法律条款都有哪些?
      在我们国家,尤其是这种法制比较健全的社会,有些人在犯罪之后可能会意识到自身的错误而投案自首,那么投案自首的法律条款都有哪些?根据规定,犯罪嫌......


·最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量刑标准?
      国家工作人员应该保持自身的清廉、廉洁,不受收贿赂、不贪污国家、集体的财产。不过实践中,总会有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对于自身的巨额财产说不清楚来源,......


·信用卡诈骗数额不够立案标准会进行怎样的判罚?
      一、信用卡诈骗数额不够立案标准会进行怎样的判罚不够立案标准,也有民事责任。对方当事人即银行亦可依法追究、起诉。包括采取财产保全、限制嫌疑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