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夫妻持股的形式和离婚时的分割方法?

㈠、仅有夫妻二人持股的有限公司

  
  即仅夫妻双方持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即二人公司、夫妻公司。

  
⒈ 持股比例不能认为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分割时应均分股份。

  
⒉ 夫妻二人愿意继续持有股份的,均分股份。

  
⒊ 夫妻一人不愿意持股,将股份作价一半补偿给愿意持股方。

  
⒋ 夫妻都不愿意继续经营的,可以对公司资产进行清算,夫妻分割清算后的资产,并注销公司。

  
  ㈡、夫妻一方以共同财产出资与第三人持股的有限公司

  
  离婚时分割在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的方法:

  
  ⒈ 直接转让股权

  
  按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处理。

  
  ⒉ 作价补偿

  
  股权在夫妻间不发生转移,持股配偶一方将本属于另一方的股份折价后,以货币的形式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① 补偿计算的日期如何确定?

  
补偿金额可以依照开庭前一日或当日的股权价格进行计算。

  
② 如何作价?

  
以股东已认缴并实缴的出资额为基准,全面考虑公司的盈亏状况等诸多因素计算公司净资产。夫妻共同财产一旦作为公司的出资,便与其他股东的资产混同,成为公司的资产,而夫妻共同财产转化为对公司的股权。公司在运作过程中有盈亏,分割夫妻在公司内的共同财产,需要公司的全部净资产及债权、债务的清算,评估公司的净资产,如果公司净资产为正值的,按夫妻在公司中的出资比例计算相应的“股份折算款”,然后再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由不愿意持股的一方取得一半的“股份折算款”。

  
③ 作价中如何评估公司净资产?

  
如果夫妻不能协商一致,由夫妻一方预付评估费用,或双方各付一半评估费用。在诉讼过程中,双方都不愿意出评估费的,法院可以对这部分共同财产不予分割。

  
  ⒊ 夫妻一方或双方以共同财产入股时,作为隐名股东的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将共同财产交由第三人入股,第三人是名义股东,夫妻双方是隐名的实际股东的,并和第三人签订隐名出资协议的,该部分资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予以分割。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工伤鉴定不上等级辞工有补偿吗?
      一、工伤鉴定不上等级辞工有补偿吗?工伤鉴定不上等级辞工没有补偿,工伤鉴定不上等级辞工有补偿吗?工伤保险待遇与伤者职工的伤残等级、个人工资和所......


·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话要怎么办
      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话要怎么办对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劳动争议,其实多数都是需要先经过劳动仲裁委的处理之后,才能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也......


·未成年工可以去公司上班吗?
      一、未成年工可以去公司上班吗?用人单位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需要已满16周岁。由于未成年工已满16周岁,还可以到公司上班的。《劳动法》......


·外孙代位继承抚恤金可以吗?
      外孙代位继承抚恤金可以吗?外孙代位继承抚恤金是不可以的,不管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都必须是针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的。而所谓遗产,是指被继承人......


·起诉欠钱不还胜诉了可是对方没钱怎么办?
      起诉欠钱不还胜诉了可是对方没钱怎么办?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


·芜湖工业土地使用费的规定是什么?
      芜湖工业土地使用费的规定是什么?芜湖工业土地使用费的规定是主要看该块地位于的城市规模是怎样的。城镇工业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


·不公正的遗嘱有无法律效力?
      不公证的遗嘱有无法律效力?不公证的遗嘱也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在相关法律中并没有规定立遗嘱一定要进行公证,公民私下立的遗嘱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只不......


·一、造成交通肇事逃逸驾驶证被吊销吗?
      一、造成交通肇事逃逸驾驶证被吊销吗?1、交通事故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


·如何认定农民工和建筑工地劳动关系?
      如何认定农民工和建筑工地劳动关系?建筑工程劳动关系中,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的情况......


·不得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
      不得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一、不得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1、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的罪犯未减为有期徒刑的;2、罪行严重,民愤很大......


·离婚后可以变更抚养权的情形
      离婚后可以变更抚养权的情形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