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农村拆迁安置协议是行政还是民事?

农村拆迁安置协议是行政还是民事? 一、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意思自治受到一定限制的民事合同
  1、从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内容上看,是拆迁人拆除被拆迁人依法享有所有权的私有房屋,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或者向被拆迁人交付房屋,按照协议的约定,被拆迁人对原有房屋不再享有所有权,而对新的财产(补偿的货币或者置换的房屋)享有所有权,上述一系列均涉及民法、民法典中所有权的取得、变更、消灭,应属于民事合同的调整内容。
  2、从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签订来看,民法的意思自治在协议中会有较为充分的体现。当事人有权选择拆迁补偿的方式,即货币补偿还是房屋产权调换,如果选择货币补偿,补偿金额的多少可以协商;如果选择房屋产权置换的,还可以就搬迁过渡期限、过渡安置面积、地点等进行协商。
   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行政性
  关于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中的相对方——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是否平等民事主体,存在一定的争论。我们认为,拆迁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其实质为行政征收,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从某个角度看不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双方签订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在有些内容上并不基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意思自治。具体原因如下:
  1、引起房屋拆迁事实的首要法律因素就是行政征收决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征收决定”的有关规定,其法律性质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被征收人可就此申请行政复议法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因此,作为被征收人相对方的是行政部门。
  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有关补偿的规定,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的方式、范围、实施等基本内容由法律规定,不属于自由协商的内容。如果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情形下,可由人民政府作出相应的补偿决定,并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审判实践中,对于房屋征收部门作出有关被征收人资格及安置指标数额等行为也可提起行政诉讼。
   三、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物权性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制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同时第三款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有的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上述法条列于民法典第二篇所有权下第四章一般规定当中,因此,可以肯定,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具有一定的物权性。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内容,一般来说都比较多元复杂,不管是房屋置换还是货币补偿,或多或少均会涉及到物权,而且还可能是物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充分等各种权利均涉及。所以说,房屋拆迁安置权益应该被界定为房屋所有权中独立于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传统权能的一项综合性权能。
  1、在民法意义上,拆迁安置权益的归属与被拆迁房屋所有权的主体是同一的,仅仅是被拆迁房屋所有权在拆迁事实基础上的存在形态,即房屋所有权阶段性地不以房屋实际存在为前提,同时又不是在拆迁安置完成后形成的安置所有权和安置地使用权,仅是产生上述新物权的法律基础,因为期间可能介入如补偿方式选择、拆迁安置权益处分等法律行为。
  2、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运行内容上具有综合性,包括补偿款、补助费、安置房或者安置地指标等诸多内容,全面涉及所有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也正是因为这些综合性特点,其运行结果将导致房屋所有权的消灭或者产生。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农村拆迁安置协议性质的解答,那么农村拆迁安置协议是行政还是民事,相信您已经明白。农村拆迁安置协议因其行政性和物权性使得它是看起来不那么具有明确的性质,但是确实是一份民事合同,您一定要记清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关于城管行政处罚的申辩怎么写
      在我国,申辩权适用于行政处罚,因为有些违法行为很有可能当时是存在着迫不得已的借口或者一些重大的误解,所以也有可能在进行申辩以后撤销行政处罚的......


·检察院批捕什么时间开庭?
      一、检察院批捕什么时间开庭?刑事案件从检察院批捕到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的具体时间是不确定的,它与案件的性质、难易程度等实际情况有关。根据刑事诉......


·一、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一、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1、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2、最高人民法......


·判的刑期短于羁押时间是否合法?
      判的刑期短于羁押时间是否合法?一、判的刑期短于羁押时间是否合法?判的刑期短于羁押时间是合法的,因为实际上在这个过程当中的话,它是存在着表现......


·装修工程质量保证金规定是怎样的?
      现代社会,人们对于任何商品的质量问题都是非常关注的,这也是因为我们国家的商品质量出现了很多的缺陷。当然,装修工程要进行规制,我们国家的工程质......


·脱密措施(脱密期)是怎么样的?
      ???脱密措施具体指承担保密任务的员工在离职前(无论是劳动合同自然终止还是一方明确要解除劳动合同)调离原先岗位,在接触不到商业秘密的新岗位例如......


·新型网络诈骗方式有哪些
      新型网络诈骗方式有哪些?如今人们工作生活已经离不开互联网,在使用网络的时候,一定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否则就有可能遭遇网络诈骗。这种诈骗手段比较......


·对于公司注册资金可以更改吗
      对于公司注册资金可以更改吗我们都知道,注册一家公司时,是需要有注册资金的,可是,注册资金确定之后就不能更改了吗?下面,我们就来和您一起探讨一下......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鉴定书需要多久?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鉴定书需要多久?有时间限制的,一般在一个月左右出具。如果属于工伤,建议先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待医疗终......


·触犯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儿童罪该怎么处罚
      对被拐卖、绑架的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果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不对儿童进行解救,就......


·构成强奸罪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构成强奸罪的法律后果是什么一、构成强奸罪的法律后果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