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农村房屋买卖现象在近年来发生得较多,对于购买者除了要了解具体

农村房屋买卖现象在近年来发生得较多,对于购买者除了要了解具体的购买要求外,如果遇上拆迁的其补偿归谁所有也要做一定了解,避免日后因拆迁补偿发生纠纷。那么农村房屋买卖拆迁补偿该归谁所有呢?下面就由的我们针对此问题做相关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农村房屋买卖拆迁补偿归谁所有
  归房屋所有人所有。有产权证的,以产权证登记人为标准;没有产权证的,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拆迁补偿标准
  拆迁补偿的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具体办法,原则是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于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如果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综上所述,农村房屋买卖拆迁补偿只要买卖符合法律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那么其拆迁补偿一般归购买者与原户主共同所有。所以当发生购买农村房屋后拆迁,购买者也是有权获得一部分的拆迁补偿,具体的补偿比例需要根据当地的规定而定。更多法律知识您可以登入网站咨询相关的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现在买房子要交个税吗?
      现在买房子要交个税吗?1、如果买的是新房,缴纳的税费如下:()契税: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9......


·预售商品房的程序是怎样的
      预售商品房的程序是怎样的一、预售商品房的程序是怎样的商品房预售,指房地产开发商将尚未开始建设或者是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购房者,由购房者......


·在微信借钱不还能立案吗
      在微信借钱不还能立案吗?只要符合立案的条件,民事法院就会立案受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之规定,起诉的实质要件是:1、原告是本......


·实缴资本未达到注册资本增资可以吗?
      实缴资本未达到注册资本增资可以吗?实缴资本未达到也是可以对注册资本进行增资的。《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确认书格式范文,法律条文?
      确认书格式范文,法律条文?众所周知,确认书是买卖合同双方达成合作意愿,并明确了买卖条件,因此书写的书面证明。合同与确认书是有区别的,合同较......


·旷工辞退补充协议书怎么写?
      旷工辞退补充协议书怎么写?劳动合同补充协议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确保甲方的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


·自诉案件证据包括哪些?
      自诉案件证据包括哪些?1、自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的材料(身份证、工作证、户籍簿)、职业、工作单位、住址;2、被告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


·离婚后共同债务的清偿比例得相关规定
      夫妻双方在婚姻的存续期间可能会发生在外借钱的情形,如果夫妻双方一旦面临离婚,那么在外借的钱也要夫妻双方来进行偿还,离婚后共同债务的清偿比例的......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生效是否必须备案
      国家行政单位现在对于相关的专利权是有着适当的干预程度的,因为专利所能够带来的巨大的商业价值是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的非常重要的方法,对于专利权的......


·如何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
      如何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当医患关系成为社会关注重点的时候,许多人在谈到医疗纠纷时候就脸色答辩,唯恐医疗纠纷发生在自己身上。那么如何防范医疗纠......


·没签劳动合同满两年怎么赔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
      没签劳动合同满两年怎么赔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但是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在劳动关系建立满一月后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