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我公司供应商破产债务怎么办?

我公司供应商破产债务怎么办? 一、我公司供应商破产债务怎么办?
  企业破产清算程序、流程破产财产的清算,主要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分和分配。
  (一)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主要是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如:
  破产财产范围:破产宣告时破产企业的所有财产;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止前所取得的财产;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有技术、商号等。
  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其变现的价额超过其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的那部分财产。
  破产企业财产自然状况的核实。该部分工作主要是对企业的各项财产一一核实与确认,一般对企业的有形资产进行,包括核实与确认财产名称、形成时间、原值、坐落、型号、新旧程度、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等。
  (二)破产财产的评估。这是为破产财产的处理作准备,提供参考价格和底价。一般由专业的评估师进行。
  (三)破产企业财产的处理。一般指清算组对破产财产中非货币财产变现为货币财产的过程,是整个财产清算的最后一项工作。一般由清算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先估价再公开最后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的程序,在债权调查完结后,以不公开变卖或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对其的处理按以下程序进行:
  1、法院对破产企业的担保财产进行单独登记,
  2、抵押权人将担保财产全部证明资料向清算组移交,
  3、抵押权人将其直接占有或管理的担保财产向清算组移交,
  4、抵押人向清算组出具解除抵押关系的书面证明,由清算组办理担保财产过户手续,
  5、清算组将担保财产交由拍卖行拍卖,
  6、清算组将担保财产拍卖款项单列,扣除费用后,交给抵押权人。
  对外投资的清算。
  企业的对外投资一般有项目投资、证券投资和股权投资三种形式,因此对破产企业的对外投资的清算也相应的分为:
  (一)对破产企业项目投资的清算。首先,应了解该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了解相关法律文件、破产企业对该项目的实际投资情况、该项目本身的实际运作情况、投资各方对投资协议的履行情况等。接着,应委托评估师对该项目及破产企业在该项目中的投资权益进行评估。得到相应的参考依据后,清算组对该项目投资进行处理,一般有两种方式:清算或将投资权益有偿转让。
  (二)对破产企业证券投资的清算。清算前,一般应对以下情况进行了解:
  1、证券投资的凭证情况,
  2、证券的所有权归属情况,
  3、该项投资的现状,
  4、投资的数量及投入的时间。
  由于证券投资的特殊形式,对其的处理一般应按照国家有关证券交易的规定进行。
  (三)对破产企业股权投资的清算。一般而言,企业的股权投资有与他人合资设立新公司和设立独资子公司二种方式,对前者,应了解被投资企业的注册登记情况,其他股东投资的情况和该企业的财务状况及资产负债情况。由于股权投资的特殊形式,对其的处理不能采取一般的变卖或拍卖的形式,必须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转让。对于后者,除了对其的登记注册情况、资产负债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及经济效益情况的了解外,更重要的是对子公司的资产是否和如何并入破产企业进行清算的决定。
  对外债权的清算。
  对外债权的清算一般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将真正的对外债权清理出来,将所谓的对外债权清理出去;一是对已确认的对外债权进行实际追讨。
  (一)破产企业对外债权清理的程序和步骤。
  由清算组会计师对破产企业的应收帐款进行审计,并编制成册。
  由清算组律师根据该应收款帐册,通过与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知情人的谈话,了解每笔应收帐款的形成过程和证据情况。
  由清算组律师根据审计报告以及相关证据,起草破产企业对外债权确认报告,提交法院。
  (二)破产企业对外债权追讨的程序和步骤。
  1、了解债务人的基本情况。
  2、对未知债务人进行调查。
  3、对已知债务人,核定数额,列明清单,并向法院申请《偿还财物通知书》。
  4、向债务人送达《偿还财物通知书》。
  5、做好追讨债务工作的登记工作。
  破产债权的申报与审核
  破产债权的申报与审核也是破产清算中的重要部分,也可称之为破产债权的清理,由于破产债权主要是法律问题,故律师在这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以上就是关于我公司供应商破产债务怎么办的相关内容。如果遇到公司供应商破产的情况,首先要看该公司是否要走正常的破产程序,走正常的破产程序,可以到相关的法院进行申报。但如果没有选择正常的破产程序,那么您只能起诉了,会根据该公司的剩余资产,按照比例进行分配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工地完工辞退员工要不要赔偿
      工地完工辞退员工要不要赔偿?工地完工辞退员工一般是不需要支付赔偿金的,因为工地和农民工之间监理的通常是劳务关系。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的是劳......


·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的期限一般是多久?
      一、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的期限一般是多久?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的期限一般是两个月,《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中有明确规定:第二百......


·非道路交通事故交强险如何理赔
      我们经常听说道路交通事故,就是发生在城市大马路中的交通事故,但是交通事故不止发生在道路上,还有非道路一说。什么是非道路呢?非道路交通事故是什么......


·一般生产事故是指造成几人以下死亡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


·如何申请交通违章行政复议?
      如何申请交通违章行政复议?一、如何申请交通违章行政复议1、申请行政复议要先处理然后在申请。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在行政机关做出处罚......


·车辆运输伤害事故的预防措施有哪些?
      车辆运输伤害事故的预防措施有哪些?一、车辆运输伤害事故的预防措施有哪些1.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经有资格的培训单位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重庆交强险赔偿标准2023是什么?
      重庆交强险赔偿标准是什么?交强险是我们国家规定的任何车辆都是必须要进行缴纳的保险,因为交强险的保险范围和理赔对我们有车一族来说都是非常有帮......


·案件在开庭以后什么时间判决
      开庭以后什么时间判决1、法律对开庭后多久下判决没有规定,法律只对立案后多久下判决有相关的规定;2、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西安两限房申请条件
      西安两限房申请条件1、一限就是限制价格,限价不是死价,它的价格有个上线,也就是不论你卖多少,都不能超过这个价格。2、二限就是限制居住面积。这个......


·拆借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拆借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合同的签订是多种多样的,但是拆借合同很多人都不一定了解,一般时候拆借合同都是银行之间用于资金周转和融通来进行签订的,但......


·集资诈骗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是什么意思?
      集资诈骗罪是指犯罪人员以欺骗、隐瞒等手段非法筹集资金的一种罪名。集资诈骗罪的当事人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而该罪应该被判几年与案件中集资诈骗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