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陷入校园高利贷怎么办?

陷入校园高利贷怎么办? 一、陷入校园高利贷怎么办?
  校园贷当前可被法院定性为带有高利贷性质、黑社会性质和诈骗性质的非法活动。各地方法院成立特议庭,快速裁定每个一个贷款纠纷。如果贷款纠纷中,贷款方呈现出高利贷性质,判定这个贷款方犯法:学生不用还款,通知公安、检察院、工商等部门查封该公司,带走负责人做进一步审查,并以最终获利金额和危害人数等量刑。如果贷款纠纷中,贷款方表现出违法催债或黑社会催债,如散布学生个人信息、拘禁学生个人人身自由、殴打学生、以骗或胁迫学生签下借条等等,立即通知公安部门带走该公司所有工作人员及其相关人员,包括校园代理的学生,以黑社会团伙等原由处理所有人员,并没收所有非法所得。如果贷款纠纷中,贷款方以诈骗等手段,骗取学生高额手续费和利息,判定贷款方为诈骗团伙,通知公安、检察院、工商等部门查封该公司,带走负责人做进一步审查,并以最终获利金额和危害人数等量刑。
   二、民间借贷的注意事项
  民间借贷作为一种资源丰富、操作简捷灵便的融资手段,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银行信贷资金不足的矛盾,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是显而易见,民间借贷的随意性、风险性容易造成诸多社会问题。向私人借钱,大多是在半公开甚至秘密进行的资金交易,借贷双方仅靠所谓的信誉维持,借贷手续不完备,缺乏担保抵押,无可靠的法律保障,一旦遇到情况变化,极易引发纠纷乃至刑事犯罪。由此看来,民间借贷也必须规范运作,逐步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为了避免借贷双方发生不必要的经济纠纷,保护债权人的经济利益,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借贷要合法
  合法的借贷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诈骗、贩毒、吸毒等非法活动,仍予以出借的,国家法律不予保护,出借人不仅得不到债权,还会受到民事、行政乃至刑事法律的制裁。若一方乘人之危,或用欺诈、挟迫等手段使对方违心借贷的,则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有责任的出借人只能收回本金。
  注意考察借款人的信誉和偿还能力
  首先要看借款人的固定资产、经济收入等情况,判断其是否具备偿还能力;其次要看借款人平时为人怎样,信誉程度如何,如果借款人曾有过“有借无还”的不良信用“纪录”,就要坚决拒绝。切莫因碍于面子、听信花言巧语或接受小恩小惠而盲目借款,不然,最终吃大亏的还是自己。
   2、订立协议
  现实生活中,有的出借人往往因对方是亲朋好友,碍于情面或出于信任,借贷时没有出具书面字据。这样,一旦借款人否认,出借人就很难保障债权。即使诉至法院,也会因无法举证而陷入败诉的结局。因此,出借人必须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借贷协议,载明借贷双方的姓名、借款种类、币种、数额、时间、期限、用途、利率、还款方式、保证人和违约责任等条款,签字画押,双方各执一份,妥善保存。
   3、利率应合法
  借贷双方可以根据借款的用途及其收益,共同约定一个合理的利率。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同类同期的贷款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超过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如因利率约定不明而发生争议,可比照银行同类同期的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对于“利滚利”的复利借贷和预扣高额利息的借贷,法律不予保护,只能收回本金。
   4、提供担保
  对于数额较大或存有风险的借款,应履行担保和抵押手续,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第三人为其担保,或要求借款人以存单、债券、机动车、房产等个人财产作为抵押物,并都应订立书面借贷协议。有些财产抵押,还应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这样,借款人一旦出现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可以向保证人追索借款或合法地以抵押物抵偿借款。
   5、及时催收到期借款
  按照《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债权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如借款期满后又经过2年,出借人不能证实期间曾经催收过的,法律不予保护。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应在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诉讼时效就可以从新的还款期限起重新计算。这样,出借人不仅拥有起诉权,更重要的是继续拥有胜诉权。
   6、运用法律追讨欠款
  如果借款人不讲信誉,逃账赖账,债权人切莫采取扣押人质、强抢货物等过激的违法行为,要正确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要时,法院可以施行强制执行措施。
   陷入校园高利贷怎么办您可以具体了解一下上文。校园网贷导致极端事件频发生,正是因校园高利贷的债务本息如滚雪球一般增长,无经济来源的大学生根本承担不起。因此我们需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慎用校园贷,以免拆东墙补西墙窟窿越补越大承担不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贩卖野生动物如何定罪罚款
      贩卖野生动物如何定罪罚款?贩卖野生动物涉嫌构成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罚金标准没有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范围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范围一、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


·因拒绝加班被公司辞退合法吗?怎么维权?
      因拒绝加班被公司辞退合法吗?怎么维权?现在许多公司加班已经变成常态,因为加班直接影响到员工的劳动权益,并且长期加班的话有些员工也会吃不消,所......


·环境污染事故是许多公司竭力避免却又总是不小心踩到的一颗威力不
      环境污染事故是许多公司竭力避免却又总是不小心踩到的一颗威力不小的炸弹,环境污染事故等级划分的标准是什么?环境污染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所包含的元素......


·股权投资公司转让股权应缴纳的税费有哪些
      股权投资公司转让股权应缴纳的税费有哪些一、转让股权涉及的税种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相关问题......


·什么是计件工资,有哪些特点
      我国的劳动者中有的是小时工,有的是计件工,还有计时工。其中计件工的工资就被称为计件工资,那么您知道什么是计件工资吗?而这个计件工资的特点是什么......


·西安商品房交房标准是怎样的
      西安商品房交房标准是怎样的?西安商品房交房标准是怎样的?通常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住宅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法定条件-建设工程经验收......


·技术转让合同订立的程序中注意事项有哪些
      技术转让合同订立的程序中注意事项有哪些技术转让合同是涉及知识产权相关法律规定的一类合同,它是指一方将其所有或者掌握的技术让与另一使用的行为,......


·一般纳税人退税条件是什么 一、一般纳税人退税条件是什么?
      一般纳税人退税条件是什么一、一般纳税人退税条件是什么?1、企业出口的货物必须在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需要具备这条件是因为对货物的退税必须......


·一、去法院起诉抚养费需要多少钱?
      一、去法院起诉抚养费需要多少钱?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拘役与刑事拘留有什么区别
      因为不了解拘役,因而很多人直接将拘役与拘留弄混淆。其实拘役属于刑事处罚中的一种具体的刑罚,而这里的拘留一般指的是刑事拘留,也就是刑事诉讼中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