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在生活中,房价高,是大家普遍的感觉。有很多刚进入社会经济条件

在生活中,房价高,是您普遍的感觉。有很多刚进入社会经济条件不是很好的年轻人选择按揭买房,但有些朋友在办理按揭贷款买房后,又想退房,但对按揭买房退房的程序是什么不了解,那不妨通过下文了解一下“按揭买房退房的程序是怎样的”吧。
   一、按揭买房退房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法律依据
  《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可以看出,只要发展商出现了上述情形,如交房严重逾期或质量低劣等,符合法律或购房合同中规定的解约条件,买家就可以依法解除购房合同。
   (二)归还按揭贷款 解除房屋抵押
  由发展商将应退购房款为两部分,其中属于买家首付款的部分直接退还给买家。属于买家向银行借款的部分,由买家与银行协商将剩余贷款本息(部分本金、利息此前已按月归还)提前还给银行,视为买家已向银行提前还款。银行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30条之规定:“抵押人或出质人按合同规定偿还全部贷款后,抵押物或质物返还抵押人或出质人,借款合同终止”,从而接收还款,终止借款合同。
  贷款合同终止后,抵押权即告消灭,当事人应办理相关解除抵押登记手续。
   (三)到保险公司办理退保、退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38条规定:“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到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
  买家可依据上述规定办理退保、退费手续。
   二、按揭买房退房有什么程序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由于违约方的不同及所处的阶段不同,办理退房的程序也不同:
  (一)定金(订金或押金)阶段:这个阶段双方的买卖合同还没有成立,严格来说不存在退房的问题,实际上是退定金的问题。
  (二)已签订合同但未实际履行: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想退房首先要与对方协商,看能否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要以书面形式表示出来,签订正式解除合同协议。
  双方达成协议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内容,对方都有权要求其履行,也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要求对方履行。如果买卖双方中一方违约,且达不成一致意见,那么,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三)已签订合同且已部分履行: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买方已付房款,办理了入住,但房产证还没有办理下来。这个阶段解除合同既有买方的原因,也有卖方的原因。这个阶段除与上述要求一致外,还涉及物业、装修损失、搬离时间等问题。如卖方违约,装修损失应经过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装修损失,买方还应与物业公司签订解除物业管理的合同,如达不成协议买方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起诉或申请仲裁。
  (四)房产证办理完毕阶段:房产证办理完毕之后,房屋的所有权已完成了转移,除非合同里有约定,否则一般情况下买方是不能退房的。如果卖方已为买方办理完毕房产证,但是卖方垫资,或者中介公司垫资,且合同有约定如买方拒不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卖方是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买方退房并承担相应的损失。另外,在房产证办理完毕后房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也是可以退房的。这种情况需双方到房地产发证机关办理房产证过户或注销手续。
  对于按揭买房的朋友,如果您在买房的时候,有退房的想法。建议您先看一下自己是否符合退房的条件以及退房要承担的违约金是多少,然后再按退房程序办理退房。若您遇到任何自己感觉很困难的问题,建议您寻求律师的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假如夫妻关系不顺利
      假如夫妻关系不顺利,其中有一方十分想与对方离婚,但这个时候对方却不见得也想要离婚,那么当事人应该怎么办?此时可以通过起诉离婚的方式实现目的,那......


·怎么进行版权注册,版权如何注册?
      怎么进行版权注册,版权如何注册?版权注册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著作权注册,一般来讲作品自创作之时起就自动获得了著作权,但如果经过注册登记的话,那法......


·中止撤销仲裁裁决程序是什么
      中止撤销仲裁裁决程序是什么?1、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2、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


·驾驶员酒驾应该怎么处罚
      驾驶员酒驾应该怎么处罚?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


·信息公开申请权限都有哪些?
      信息公开申请权限都有哪些?我国的政府有公开政府政务信息的责任和义务,但是想要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话,是需要有一定的权限的。那么,信息公开申请......


·事实劳动关系包括几种?
      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单位同农民工不签署劳动合同的情况时有发生,这对于农民工维权是不利的。按照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建立劳动关系后一个月内......


·商品房买卖的陷阱有哪些
      商品房买卖的陷阱有哪些一、商品房买卖的陷阱有哪些1“、五证”不全。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故意伤害罪是累犯能判缓刑吗
      累犯是可以减刑的,不适用假释,也不适用取保候审。不能适用假释的情况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基本权益,在我国制定的专门有消费者保护权益法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基本权益,在我国制定的专门有消费者保护权益法,更不用说您在购房的时候了。在买房的时候,属于一项重要的支出,如果说房屋质量出现......


·一、交通事故2死一伤能判多久?
      一、交通事故2死一伤能判多久?一般情况是处3到7年有期徒刑。有逃逸行为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依据《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


·延期交付房屋是否要赔偿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者往往会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交房日期,开发商应当在约定的日期内交付房屋。不过,如果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是否要赔偿?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