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夫妻二人离婚后奶奶有探视权吗?

夫妻双方如果婚姻出现矛盾无法自行解决之后可以去法院办理离婚的,但是如果法院将孩子的监视权判给了母亲一方,那么,夫妻二人离婚后奶奶有探视权吗?接下来,就由我们为您整理出有关的文章介绍,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哦。一、夫妻二人离婚后奶奶有探视权吗?小孩的爷爷奶奶没有探视权,小孩的爸爸可以行使探视权。探视权指定期或不定期探望子女的一种权利。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86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按照《民法典》规定,“父或母对子女的探视权”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这种特定的身份而享有的权利,只能由父母本人实施,其他人不享有此权利,也不能代替行使。故,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探望权是子女父母双方享有的法定权利,不及于孩子的祖父母等近亲属,爷爷奶奶没有直接的探视权。根据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只有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才有探望子女的法定权利。爷爷奶奶探望孙子是人之常情,但需在直接抚养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允许下进行,如果在不允许的情况下坚持探望孩子则侵犯了监护人的监护权。二、《民法典》中关于探视权有何规定?(一)《民法典》关于探视权的规定:1、《民法典》第1086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由此可见,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时间,探望子女的权利。探视权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也是有子女的父或母,基于夫妻离婚而产生的一种身份权。它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2、《民法典》第1086条第2款规定:“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为此探视权的行使有了可靠的法律程序保证。解决了未修改前探视权行使无法定程序作保证的空白,对司法工作者解决此类纠纷和当事人行使探视权均提供了法律依据。当事人经民政部门协议的探视权行使或经法院调解或判决的探视权行使,父或母任何一方不得设置执行障碍,不得拒绝一方行使权利,任何一方侵犯对方权利,都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一旦其权利受到侵犯,对方都有独立的民事请求权和申请执行权。3、《民法典》第1086条第3款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4、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5、权利的行使必须有一定的限度,超过必要的限度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探视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也应遵循这个规律,本着互利原则,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登记离婚或法院判决离婚时,夫妻双方未就探视权提出请求,而在离婚后发生探视权纠纷的,可以“探视权纠纷”为由,单独提起诉讼。《民法典》中规定,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定期探望子女的权利,而想要探望子女还需要另一方的协助,也就是另一方的同意,而探视权是为人父母的权利,任何人都是不能代劳的,所以,夫妻二人离婚后奶奶有探视权吗,答案是没有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出租方涉及缴纳哪些税款
      出租方涉及缴纳哪些税款房屋出租后,出租人应当缴纳下列税费:①合同印花税:按合同金额的0.1%缴纳;②营业税及附加、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等:由出租人按......


·著作权归属证明方式是怎样的?
      著作权归属证明方式是怎样的?一、著作权归属证明方式是怎样的?1、著作权权属证明指一切能够证明著作权归属的证明材料。但实务上著作权权属证明主......


·杭州五险一金比例是怎样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现在很多城市都有对五险一金的规定,在杭州也一样,很多人在杭州工作的时候都会购买五险一金,很多单位甚至都会包办,那么您对于杭州五险一金比例的详......


·治安管理处罚法种类包含什么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种类有:(一)警告。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二)罚款。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三)行政拘留。在短期内......


·车祸10级伤残能赔15万吗
      需要根据案情来看,一般十级伤残赔偿金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同时还需要......


·应该怎么对刑讯逼供处罚
      应该怎么对刑讯逼供处罚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对于该罪的处罚,根据《刑法》第247条......


·担保公司房产二次抵押
      担保公司房产二次抵押一、房屋二次抵押的简要介绍房产抵押是指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


·侵犯姓名权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侵犯姓名权的赔偿范围是什么姓名权是一项权利,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权利。那么,您知道具体姓名权包......


·随着现在社会的开放
      随着现在社会的开放,追求所谓的自由平等,小年轻夫妻一不高兴就往民政局跑,离婚率是普遍增高。这中是就存在的一个财产分割问题,能够达成协商一致是......


·金融诈骗1个亿怎么判
      诈骗一个亿,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按照规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


·企业存单质押贷款目的有哪些?
      企业存单质押贷款目的有哪些?一、什么是企业存单质押贷款?企业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是由银行发行的单位定期存单是记载企业单位一定的存款金额、......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