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民事诉讼委托人的主要权利有什么?

民事诉讼委托人的主要权利有什么? 一、民事诉讼委托人主要权利
  信托的过程中,委托人的权利:
  (1)要求选择信托管理人的权利;
  (2)对信托财产给予强制执行,提出异议的权利;
  (3)要求改变信托管理方式的权利;
  (4)当受托人管理不当或违反信托契约时,对受托人要求补偿信托财产的损失以及复原的权利;
  (5)要求法院就信托事务的处理进行检查的权利;
  (6)对受托人的辞任予以承诺的权利;
  (7)要求解任受托人的权利;
  (8)信托结束而无信托行为规定的财产归属者时。取得信托财产的权利;
  (9)当委托人享受全部信托利益(自益信托)时解除信托关系的权利。
   二、信托行为
  信托行为是指达成信托时所履行的构成法律行为所履行的手续。信托行为,一般是指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签订合同或协议。委托人立下遗嘱,经过法院鉴证,也是法律行为,同样属于信托行为。此外,信托行为也可以由法律按有关法律强制性建立。根据不同的信托目的,需要鉴订不同的合同,但属于同一的,大量发生的业务,如信托存款,则没有必要一一签合同,只由信托部门发给委托者统一印刷,附有文字条款,类似合同的信托存款证书即可;这种证书同样具有合同的效力。信托行为的主体是指信托行为发生时涉及的信托关系人,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方,各方均享有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信托行为的客体则是指信托投资行为所涉及的信托财产。信托行为的有效要件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来看,信托行为要有效成立,还必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信托目的合法。《信托法》第6条明确规定:“设立信托,必须有合法的信托目的。”
  2、确定、合法的信托财产。《信托法》第7条规定:“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本法所称财产包括合法的财产权利”。
  3、信托设立的要件性。我国《信托法》第8条规定:“设立信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包括信托合同、遗嘱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等。采取信托合同形式设立信托的,信托合同签订时,信托成立。采取其他书面形式设立信托的,受托人承诺信托时,信托成立。”
   三、提供资料
  (一)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工商企业法律身份证明文件,下同)
  (二)委托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需提供有权人的授权文件
  (三)委托人为工商客户的,须提供公司合同、章程、董事会相关决议和授权书
  (四)委托人预留的印鉴和有权签字样本
  (五)受托人要求委托人提供的其他资料
   综上所述,关于 民事诉讼委托人相应的权利还是很多的,但是这种权利的实行是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的,要有合同或协议等被法律认可的文书。同时,民事诉讼的委托人还需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证明或授权文件才能委托他人参与民事诉讼案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未签劳动合同仲裁输了怎么办?
      未签劳动合同仲裁输了怎么办?一、首先是去和公司协商一下,实在不行,可以去法院诉讼。一般情况下都是劳动者去申请劳动仲裁,他们对于公司的一些举动......


·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怎么判
      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怎么判《刑法》中并未规定破坏他人财物罪,一般故意破坏他人财物的行为,金额达到一定数额或者具有严重情节的,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


·缓刑听证制
      实施缓刑听证制度是一种司法创新,它彰显了“程序正义”这一经典的法治理念,在司法领域的现实意义是显而易见的。目前,我国正处于一个法制建设的特......


·犯罪中止既遂未遂有哪些区别
      犯罪中止既遂未遂有哪些区别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


·公司注册资金怎么变更所需的手续
      公司注册资金怎么变更所需的手续一、减少注册资金:公司减资是指公司资本过剩或亏损严重,根据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依法减少注册资本金的行为。公司......


·房产登记簿怎么加名字
      房产登记推出后,很多朋友都好奇房产登记到底起了什么作用。房产登记和房产证有什么区别,房产登记可以加名吗?如何添加名字?名字的添加是否会对财产所......


·新的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的观念也时时刻刻在更新,现在的人们已经不再怀揣旧的思想,更愿意追求自己的生活自由和生活质量,由此也产生了大量的离婚现象。现......


·在企业职工遭遇工伤之后想要申请工伤赔偿的话
      在企业职工遭遇工伤之后想要申请工伤赔偿的话,首先要去进行工伤认定和鉴定。对于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来说,您既可以自己去申请,如果您没时间或者不方......


·贷款担保人怎样不承担责任
      在正常公司的运营过程中,若是因为自身资金的短缺而需要向银行进行贷款的,此时需要一位贷款担保人进行担保。那么,贷款担保人怎样不承担责任呢?按照......


·遇到口头辞退劳动仲裁可以吗?
      遇到口头辞退劳动仲裁可以吗?遇到口头辞退是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劳动纠纷的,此时职员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书面提出仲裁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


·无能力抚养小孩送孤儿院法律允许吗
      无能力抚养小孩送孤儿院法律允许吗抚养义务是指男女双方离婚后,即解除同居义务后剩下的抚养二人共同子女的义务。抚养义务是不随婚姻关系的灭失而灭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