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对合同撤销权行使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撤销权行使的效力
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的效力判决的确定而产生,对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产生效力。
日本判例理论上认为,依请求权说和这种说,诈害行为仅在共同担保保全的限度内、并在作为撤销权诉讼当事人的债权人与受益人或者转得人相对的关系上归于无效。撤销判决的既判力不仅不及于没有参加撤销权诉讼的债务人,对于债务人与受益人、受益人与转得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亦不生任何之影响;原状恢复作为撤销的效果,仅在债权人与被告人之间相对的关系上发生,债务人并不因此而取得直接的权利。这便是日本判例通说上所谓的“撤销的相对效力”。
可见,撤销的相对效力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人的方面”,即仅限于撤销权诉讼的当事人,并不及于债务人;一是“财的方面”,即仅在保全债权的限度内。依《合同法解释(一)》,债务人被作为撤销权诉讼的被告,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可作为诉讼第三人(第24条),显然是没有“人的方面”的相对效力之概念的。相反,撤销权诉讼判决的既判力(债权人撤销行使的效力,依判决的确定而产生),及于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受益人或者转得人),因而属于绝对的效力。惟《合同法》要求撤销权行使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第74条第2款),《合同法解释(一)》亦要求各级法院仅就债权人主张的部分进行审理(第25条第1款),此处所谓“债权人的债权”,为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的债权,而非全体债权人的债权,这样来看,对于“财的方面”,实行相对的效力。
三、合同之外第三方在特定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来撤销当事人之间的合同:
(一)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合同之效力应维系在当事人之间是毋庸置疑的。
但是,对于该原理我们应如何理解,是严格限定在当事人之间,还是应留有余地允许在特定的情况下由合同之外第三方来启动撤销程序。回答是肯定的,应当有必须有。依据《合同法》七十三条、七十四条、债权人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二款:第三人就其完成的部分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第三百一十三条: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以上规定都是对合同相对性的突破。因此合同总则第五十二条第二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也应允许合同之外第三方申请法院撤销,否则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恶意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合同之外第三方又不能启动撤销程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时,法律将承现尴尬局面,也不符合公平、正义之原理。
(二)合同是民事法律行为中的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而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要素中又要求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在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时其之间的行为应属无效,自然也就谈不上合同之效力。当事人因此而取得之物权也就失去了合法存在的基础应恢复到物之原有状态。此时合同之外第三方可向法院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从而取得物之所有权。
上面为您简单的分析了一下第三方对合同撤销权这方面的法律知识。第三方有没有对合同的撤销权,要看这个合同损没损害第三方的利益。若是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有可能对签订合同以外的第三方有所影响可能使得第三方承受不应承受的损失等,第三方就可以有合同撤销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民事诉讼调解的原则是什么
民事诉讼调解的原则是什么在现代社会,人与人之间的摩擦也是比较多的,如果发生摩擦的话,首先考虑的就是私下调解,商定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的话,......
·暂予监外执行哪个部门决定
监外执行哪个部门决定监外执行的决定可以由人民法院判决时,直接决定。也可由执行机关批准决定(监狱)。监外执行具体由当地的社区矫正机构执行,一般是......
·一、离婚双方当事人关于孩子如何确定抚养费?
一、离婚双方当事人关于孩子如何确定抚养费?离婚双方当事人关于孩子确定抚养费是需要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经济负担的能力,还有就是孩子实际的需要来确定......
·他项权证潜在的风险有哪些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理财意识也在不断增强。大部分的人民对于房产或者地产有着独特的投资见解,但部分的人只要有充足稳定的经济来源都......
·缓刑年限是怎样确定的?
对于被处以缓刑刑罚的人来说,会被处以多久的缓刑期呢,这个问题对于他们将是很重要。刑法根据原有刑期来确定对应的缓刑期,如果原刑期为1年以下,则缓......
·离婚小孩的抚养费不给怎么办
离婚小孩的抚养费不给怎么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
·离婚补偿低于房产实际价值怎么办?
离婚补偿低于房产实际价值怎么办?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
·抚养权变更法定条件是什么
抚养权变更法定条件是什么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
·手机贷款不还会坐牢吗
如今在智能手机全面到来的时代,很多人在购买手机的时候都存在着一种攀比的心理,而且手机分期付款在年轻人群体中也是比较受欢迎的。但是将来在该手机......
·合同附随义务能否对抗主要义务?
合同附随义务能否对抗主要义务?这三种义务存在着以下的特点:第一,对合同的性质起决定性作用的是主给付义务,例如交付货物转移所有权的是买卖合同,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