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并购贷款可以收购资产么?

并购贷款可以收购资产么? 一、何谓并购贷款?
  所谓并购贷款,即商业银行向并购方企业或并购方控股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股权对价款项的本外币贷款。是针对境内优势客户在改制、改组过程中,有偿兼并、收购国内其他企事业法人、已建成项目及进行资产、债务重组中产生的融资需求而发放的贷款。并购贷款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项目贷款。 普通贷款在债务还款顺序上是最优的,但如果贷款用于并购股权,则通常只能以股权分红来偿还债务。
   二、并购贷款的交易架构有哪些?
  在实际操作上,并购贷款主要是用于并购有控制权的收购项目,适用于以下的交易架构:
  1、PE收购:大型股权并购基金一般都会利用利息节税收益来增加交易的回报。由于基金主要是从事投资活动而不是经营活动,基金本身是无法申请并购贷款,就算贷款也不能抵免税负,但透过专业的安排交易架构,PE所投资或控制的公司可以申请并购贷款,也可以以税务筹划,利用利息抵税。
  2、MBO/LBO:从MBO本身的动作模式、特点和作用来看,如果交易及后继整合重组方案设计得当,由管理层作为发起人成立企业作为收购方,可以债权(银行并购贷款、发行债券)融资。
  3、RTO,反向收购:即通过收购一家上市公司(壳公司)股份控制该公司,再由该上市公司对其反向收购,以使之成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从并购交易角度来看,反向收购的两阶段都是以实现控制为目的。
  4、大股东增持:在国外,大股东的持股往往是市场用来推测未来股价表现的重要指标。观察大股东用自有资金还是贷款来融资进行增持,更可以看出大股东对后市的企业回报与资金成本的推测。
   三、为什么在并购交易中会大量运用并购贷款?
  为并购交易提供信贷融资是国外银行一项常见的重要业务。商业银行在投行的牵头下加入银团贷款,有的银行则在提供贷款的同时,直接担任并购交易的财务顾问,参与交易的全过程。对于银行来说,并购贷款不同于普通贷款的地方在于其不是以借款人的偿债能力作为借款的条件,而是以被并购对象的偿债能力作为条件。由于并购贷款的特殊性,其回报往往比一般贷款要高。
  而且,中国商业银行业同质化竞争严重,再发展下去,减少息差的业务,增加收费类收入是重要战略。故此,不少商业银行都大力拓展投行业务,把核心竞争力从资产负债表的竞争转为以人才、服务团队的竞争。并购贷款正好一次性为客户提供商业银行跟投资银行的综合方案。最后,银行也希望透过开发发放并购融资的资金,把资产从传统的跟房地产有关的土地储备贷款、开发商贷款跟客户抵押贷款的基础上,分散至其他的经济领域,包括跨国并购的本、外币贷款,丰富资产组合多元化、分散系统风险。
  综上所述,银行推出的并购贷款对于缺乏资金的并购方来说,无疑是一剂良药。并购方凭借并购贷款可以收购资产,取得目标公司的股权,达到收购的目的。此外,从银行拿到的并购贷款利率通常比较低,可以为并购方降低并购业务的成本。对于银行来说,这种贷款属于优质贷款,也乐于发放。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逃避商检罪主体都有哪些?
      逃避商检罪主体都有哪些?只要是年满十八岁的都有可能是逃避商检罪的主体,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逃避商品检验,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


·离婚了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婚姻法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至于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


·仲裁反起诉要多久
      没有具体的时间规定,一般反诉最迟在自诉案件宣告判决以前提出。反申请是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进行的:被申请人可以在答......


·投标保证金退还流程是怎么样的
      投标保证金退还流程是怎么样的一、投标保证金退还流程是怎么样的1、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退还一律按照供应商提交投标保证金时的路径、银行帐号由银行......


·父母离婚了孩子有继承权吗
      父母离婚了孩子有继承权吗父母在离婚之后,不管孩子的抚养权是否归自己。孩子对父母任何一方的合法财产都是享有继承权的。因为,亲生父母子女之间,不......


·离婚后另一方不付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另一方不付抚养费怎么办现实中有很多夫妻离婚后,一方常常对子女生活不管不问,也不给抚养费。这种行为是不对的,因为不管夫妻之间发生什么事......


·非法侵占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侵占罪一般是在日常生活中明知是他人的物品交给自己保管后出于非法获取利益而将其占有,而且涉及的数额较大且拒不交还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依......


·劳动仲裁对方不执行怎么办
      劳动仲裁对方不执行怎么办如果劳动仲裁做出裁决后,双方在法定时间内都没有起诉,那么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企业劳动争......


·职务犯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职务犯罪咋一看与职务侵占罪比较类似,但这却属于两类完全不同的犯罪,一般我们说的职务犯罪都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犯罪,其中就包括了贪污贿赂犯罪......


·一、 当事人自诉重婚罪怎么办?
      一、当事人自诉重婚罪怎么办?当事人自诉的,可以到法院提交相关证据来进行起诉。自诉案件,要求自诉人出示对方的犯罪证据,自诉人出示的证据往往不......


·什么是私募股权融资?什么是公募融资?二者各有何特点?
      公募融资与私募融资。二者的区别主要在融资的方式上。私募股权融资是指有高增长潜力并有融资需求的企业,通过转让企业部分股权等权益获得专业股权投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