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公司遣散员工怎么赔偿?

公司遣散员工怎么赔偿?劳动合同的签署除了能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的劳动关系,还可以在将来作为获取遣散费的凭证。由于公司的运营或其他方面问题的存在,职工被遣散属于正常现象,但被遣散的职工有权获得相应的遣散费。那么公司遣散员工怎么赔偿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以供您了解。一、公司遣散员工的补偿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1、用人单位自行解散造成劳动关系终止的,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2、补偿金标准是在公司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零头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算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算半个月。这个工资是指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总工资的平均值。每个人的工资情况不同,所以每个人的补偿金基数就不同,你说的以平均工资为基数是错的。3、但《劳动合同法》对高薪员工有限制,如果员工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补偿金标准就按三倍封顶,最多补十二个月。注意,那些非高薪的员工不封顶,可以超过十二个月。二、公司因破产遣散员工的补偿标准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1、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2、单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需要向劳动者给予经济补偿时,其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以上就是公司遣散员工怎么赔偿的详细介绍,不论是哪一种原因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劳动者都有权获取相应的遣散费,如果公司存有恶意拖欠的话,劳动者可以凭借劳动合同到法院上诉。更多法律知识您可以登入网站咨询相关的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故意伤害罪轻伤二级加寻衅滋事罪怎么处罚?
      故意伤害罪轻伤二级加寻衅滋事罪怎么处罚?故意伤害罪轻伤二级加寻衅滋事罪将会被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


·监视居住后逮捕条件有哪些?
      一、监视居住后逮捕条件有哪些?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根据有关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犯......


·行政诉讼法个时间整理有哪些
      行政诉讼法个时间整理有哪些规定?在实际生活中,假如人们与行政机关部门发生行政争议,人们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正当的权益。......


·一、交了社会抚养费能退回吗?
      一、交了社会抚养费能退回吗不能。按照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已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不予退回。对于社会关注的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社会抚养费的去留问题......


·醉驾案底影响找工作吗?
      醉驾案底影响找工作吗?“案底”指的是个人的犯罪记录,准确的说应该称之为前科。您平常说的“案底”一般是指有犯罪记录,即有案底,有前科。刑......


·父母离婚孩子抚养费给到什么时候
      一、父母离婚孩子抚养费给到什么时候《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分,负担费用......


·债权转让是否可以撤回?
      债权转让是否可以撤回?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将债权转移给第三人的情形,实践中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况,但是,实际中还会出现原债权人后悔转让债权,要求撤......


·两限房的申请条件
      两限房的申请条件(一)申请人应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须具有本市户口。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


·善意取得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善意取得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一、善意取得的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三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善意取得应当具备下列成立条件:......


·哈尔滨市市区房屋拆迁补助补偿规定的内容有哪些
      哈尔滨市市区房屋拆迁补助补偿规定的内容有哪些一、哈尔滨市市区房屋拆迁补助补偿规定的内容有哪些?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


·5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处理?
      5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