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撤销权的一年和五年怎么判断

撤销权的一年和五年怎么判断撤销权的内容在民法中有具体的规定,撤销权的行使主体,以及行使的条件都有硬性的规定,除此之外,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相应的规定了撤销权行使的期间,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间就不能行使,下面我们为您介绍撤销权的一年和五年怎么判断。一、撤销权的一年和五年怎么判断1年,是指知道这个事实后1年内必须行使的撤销权。不然作废5年,
  是指给你5年的时间来知道这些债务人的主观恶意和客观行为。如果你5年之内还没有发现债务人有诸如放弃债权、无偿赠与、明显低价转让财产等行为,那么只要你过了5年,哪怕5年零1天你知道了债务人以上的几种行为,都无权行使撤销权。二、相关法律规定(一)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二)除斥期间的经过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一年期限,属于撤销权消灭的除斥期间。除斥期间就是权利存续的期间,即在此期间内权利存在,超过此期间权利消灭。从超过此期间权利消灭的角度来说,除斥期间也是权利消灭的期间。除斥期间的起算日期的确定可区分两种情况:1、一方以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撤销权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起算。因为在这些情况下,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当时就会知道胁迫、乘人之危的情况即撤销事由的存在,而倘若不知道,就谈不上胁迫或者乘人之危问题。2、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以及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和显失公平的合同,自当事人知道、应当知道被欺诈,或者知道、应当知道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事实之日起算。所谓应当知道,包括根据当时的环境和条件,当事人应当知道事由的存在,即使不知道,也是由于有过错。(三)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四)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超过一年的除斥期间,撤销权消灭,撤销权人不得再行使该权利。撤销权人放弃撤销权撤销权属于撤销权人享有的民事权利,是否行使该权利是撤销权人的自由,撤销权人放弃撤销权的,法律不予干涉。因而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项将“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作为撤销权消灭的事由之一。撤销权人明确表示放弃撤销权的,应当向相对人表示:以行为放弃撤销权的,自行为完成之日起产生放弃的效力。关于撤销权的一年和五年怎么判断问题的解答如上所示,一年和五年的区别在于,一年的起算点是知道撤销权事实后的一年内进行计算,五年的计算则是从发生符合撤销权行使的事实之日起进行五年的计算,五年是最久的年限,超过这个期限就一定不能再进行撤销权的行使。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申请执行是否算诉讼时效中断?
      申请执行是否算诉讼时效中断申请执行期间适用时效制度后,债权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能否中断时效,就成为实践中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目前法律关于时效中......


·遗产继承权是一种人身权吗
      遗产继承权是一种人身权吗?继承权是一种兼有人身权和财产权双重属性的权利。继承权是基于近亲属的身份关系而发生的财产权,因而兼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


·怎么认定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是由代书人根据立遗嘱人的的意思表示代为书写的遗嘱,那在实践生活中怎么认定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他人书写的遗嘱,真实性易打折扣,因而存......


·终身监禁罪可以减刑吗?
      一、终身监禁罪可以减刑吗?终身监禁罪是不可以减刑,向比较于无期徒刑,无疑此种处罚更为严重,我国的很多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并不会判处其死刑,而是会......


·铁路运输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
      铁路运输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随着科技的发展我们国家的交通运输方式已经越来越完善,不论是汽车,火车还是飞机都已经开通了很多路线,方便人们的出行......


·刑诉法第65条是什么,扣押的规定有哪些?
      在我们身边会经常发生违法犯罪事件,犯罪的后果是很严重的,犯罪者的行为触及到刑事诉讼法,会被判处罚款、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公安机关在侦办......


·工伤伤残就业补助金如何计算
      工伤伤残就业补助金如何计算《工伤保险条例外》第34条第2款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


·在行政诉讼中哪些情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在行政诉讼中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主要包括四种情形: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第一审行......


·骑电动车闯红灯被撞谁的责任?
      骑电动车闯红灯被撞谁的责任?怎么处罚?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况。有些人在骑电动车的时候不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闯红灯而被撞,发生了交通事......


·合伙经营合同的样式是什么?
      合伙经营合同的样式是什么生活中,有些企业合伙经营的效果就是很好的,但是也存在因为合伙经营导致互相指责、影响公司经营、甚至是对簿公堂这样的事......


·在一个公司工作10年劳动法有什么规定?
      在一个公司工作10年劳动法有什么规定?一、在一个公司工作10年劳动法有什么规定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同一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可以签订无固定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