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何披露信息?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何披露信息?
  
  一、私募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何披露信息
  
  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平面媒体主要是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一些专业报刊,如《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中国改革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证券市场周刊——(红蓝)》等证券类报刊。 1999 年起,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全文则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发布。当前,上市公司的临时报告也可以在这两个网站找到。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指定报刊和网站,找到自己需要的信息。
  
  公告审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实行事后审核,对临时报告实行事前审核。
  
  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充足度是形成股票市场有效性的必要和充分条件,这种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充足度不仅是对上市公司的客观要求,更是对市场监管的客观要求。
  
  二、义务人违规披露信息的后果
  
  信息披露的事务管理:
  
  (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制度化管理
  
  上市公司应当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注册地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二)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职责
  
  1、上市公司应当在最先发生的以下任一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
  
  (1)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就该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
  
  (2)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
  
  (3)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并报告时。这里说的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
  
  2、在上述规定的时点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
  
  (1)该重大事件难以保密;
  
  (2)该重大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3)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异常交易情况。
  
  (三)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负在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职责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关注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情况,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配合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四)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信息披露中的义务
  
  1、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以下事件时,应当主动告知上市公司董事会,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
  
  (2)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何一个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的;
  
  (3)拟对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或者业务重组的;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通过接受委托或者信托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将委托人情况告知上市公司,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在信息披露中的义务
  
  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应当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六)其他相关方的义务
  
  三、私募基金义务人信息披露的相关法规
  
  《上交所融资融劵交易实施细则》
  
  第四十六条 会员应当于每个交易日22:00前向本所报送当日各标的证券融资买入额、融资还款额、融资余额以及融券卖出量、融券偿还量和融券余量等数据。
  
  会员应当保证所报送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七条 本所在每个交易日开市前,根据会员报送数据,向市场公布以下信息:
  
  (一)前一交易日单只标的证券融资融券交易信息,包括融资买入额、融资余额、融券卖出量、融券余量等信息;
  
  (二)前一交易日市场融资融券交易总量信息。
  
  第四十八条 会员应当在每一月份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本所报告当月融资融券业务开展情况。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何披露信息呢?通过阅读上文,我们不难得出答案。按照法律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在银监会、证监会指定的媒体渠道上公布私募基金的运营情况和高层人员的聘用情况。另外,义务人若是违规披露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因此,义务人应当对内容真实性负责。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外国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具体内容有哪些呢?
      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违反法律的规定,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未经商标权人的同意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行......


·新婚姻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可以不还吗?
      新婚姻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可以不还吗?一、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可以不还吗?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不可以不还。《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


·公民的个人信息一旦被泄露,会给个人生活带来十分大的困扰,甚至
      公民的个人信息一旦被泄露,会给个人生活带来十分大的困扰,甚至有可能使财产遭受损失。我国也出台了相关的法律对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的行为进行了规定,......


·没有劳动关系的误工费能否获得?
      没有劳动关系的误工费能否获得?只要员工和单位存在实际的劳动关系,那么出现工伤之后就会存在停工留薪期,此期间单位是需要支付员工工资的。工伤期......


·农村砍伐古树立案标准是什么?
      农村砍伐古树立案标准是什么?一、农村砍伐古树立案标准是什么?农村砍伐古树立案标准是根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


·法定节假日加班三倍工资包含当天的吗?
      法定节假日加班三倍工资包含当天的吗?1、3倍工资是包含当天的工资的。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工资按日常工资标准的三倍计算,这里的三倍是指法定节假日加班......


·战时拒绝征召、军事训练罪怎么认定?
      虽然现在是和平年代,但是军事训练还是要正常进行的。因此,就有必要进行军人的征召以及训练。但是却会有人拒绝。如果是战争时期这样做就是违法的。那......


·男方欠高额债务离婚财产分配如何进行?
      男方欠高额债务离婚财产分配如何进行?男方欠高额债务离婚财产分配在偿还共同债务的前提之下,将剩余的财产按照平均分配原则分割。根据《婚姻法》第四十......


·私募基金需要提风险吗?
      私募基金需要提风险吗?很多投资者并没有时间和精力研究投资,往往会通过购买基金的方式,将资金交给专业理财人士打理,于是私募基金近年来得到了爆发......


·在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些拆迁纠纷的问题,也就是我们经常所听
      在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些拆迁纠纷的问题,也就是我们经常所听说的钉子户,出现这种状况主要原因是对于拆迁的赔偿没有做到让受害者满意,因此就会出......


·破产清算影响执行吗
      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面对的各种法律问题和情况也越来越多。在实际情况当中,法律之间的问题和矛盾越来越多的被人们发现。这个时候就需要不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