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民事诉讼执行期限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执行期限是怎样的? 一、民事诉讼强制执行期限的特殊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对申请执行的期限作了一般性的规定,即“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同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也存在以下特殊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180日。
  根据《解释》第八十八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根据《解释》第九十条,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在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90日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民事诉讼执行期限
  判决生效后,由于申请人或者被申请执行人的不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也不同,这里分两种情况:
  1、申请人或者被申请执行人,只要有一方是自然人(即个人)的,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应在判决书生效后的一年内到法院立案申请强制执行。
  2、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双方都是单位的,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应在6个月的时间内到法院立案申请强制执行。
  无论何种情况,超过法定期限后,法院将不予保护,也就是不能对被申请执行人进行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执行期限是根据申请人的不同分为两种情况,一般申请人是公民的话,那么他的申请期限就是一年,但是申请人如果是行政机关等组织,申请期限就会是六个月。但是需要提醒您的是,超过法定的申请期限以后,法院就不再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保护,所以申请人应尽快尽快进行申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
      ...


·可以选择放弃部分继承权么我国现行继承法对此未做明确规定
      可以选择放弃部分继承权么我国现行继承法对此未做明确规定。一般认为,继承权具有不可分性,只能全部接受或者全部放弃,而不能附加任何条件,不允许部......


·证券从业公司法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证券从业公司法的内容是怎么样的?我国的经济能力在全世界也算得上是名列前茅了,所以经济发展了以后,那么对应的公司肯定也比之前要多,公司会遇到很......


·达州的司法鉴定是怎样办理相关工作的?
      在我国公民和公民之间发生矛盾了,经常会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请处理,但由于办理范围有限有许多事得不到有效的处理。这是双方就会上诉到人民法院,人民法......


·签署的离婚协议复婚了还有效吗?
      签署的离婚协议复婚了还有效吗?离婚协议复婚了部分有效,离婚协议在双方离婚办理离婚登记后就生效了。双方是否复婚不影响离婚协议的效力。换句话说,如......


·离婚后孩子归男方抚养费怎么算
      因为离婚后孩子归男方抚养费怎么算涉及到子女日后成长的生活和教育水平,因此被广泛关注。多数情况下只有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才会说到子女抚养费的问题......


·工伤事故会给受伤职工造成一定的生活影响,为了降低影响的程度应
      工伤事故会给受伤职工造成一定的生活影响,为了降低影响的程度应对其进行一定程度的赔偿,可是这工伤赔偿是否为一次性赔偿呢,是要一次性支付全部吗?......


·交通肇事罪判缓刑标准是什么?
      交通肇事罪判缓刑标准是什么一、交通肇事罪判缓刑标准是什么(一)交通肇事案件的被告人主观上出于过失,但过失程度不同,罪过轻重有别,应对罪过轻......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怎么计算,具体如下: 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怎么计算,具体如下: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法有两种,一种是等额本息还款法,另一种是等额本金还款法。选择不同的还款方法,您每个......


·房屋他项权证的延期需要哪些材料
      对于大多数来说买房都会进行银行贷款,那么,房屋他项权证的延期需要哪些材料,对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着积极的作用,但是,回归实际许多人对于这类问......


·交通事故分类具体有几种
      就交通事故而言,其实也是根据实际造成的程度不同而进行分类的。不同损害程度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在其中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是不一样的。那到底交通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