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什么是私募基金外包业务?

什么是私募基金外包业务? 一、私募基金的概念
  1、广义的私募基金除指证券投资基金外,还包括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国金融市场中常说的“私募基金”或“地下基金”,往往是指相对于受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定投资人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而言,是一种非公开宣传的,私下向特定投资人募集资金进行的一种集合投资。私募基金(Private Fund)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体募集的资金。与之对应的公募基金(Public Fund)是向社会大众公开募集的资金。
  2、人们平常所说的基金主要是共同基金,即证券投资基金。从研究范式来划分,证券投资的分析方法主要有如下三种:基本分析、技术分析、演化分析,这三种分析方法基于完全不同的理论体系和逻辑结构,其主要研究对象,都只侧重于市场运作的某一特定方面或者范畴,都有其合理性和局限性,但对于全面认识和深入探索市场运行规律,又都是必不可少的。
  3、它们所依赖的理论基础、前提假设、范式特征各不相同,在实际应用中它们既相互联系,又有重要区别。其中,基本分析属于一般经济学范式,技术分析属于数理或牛顿范式,演化分析属于生物学或达尔文范式。
   二、什么是私募基金外包业务?
  1、私募基金此前一直由银行托管,信托提供账户,券商提供经纪业务,因此私募需要向这些相关方支付不小的费用。而在券商开展私募基金托管业务后,可以利用券商原有的IT系统和人员优势,加强和发挥券商托管、结算、估值等服务功能,从而开辟券商新的商业模式和盈利途径,摆脱经纪业务不断滑坡的负面影响。
  2、据有关人士介绍,券商强大的营业部网点销售能力和客户资源,也是私募愿意托管在券商的一大原因。通过给私募基金提供托管和营运外包服务,券商和私募之间的利益被捆绑在一起,相对于散户投资者,私募基金的资金比较稳定,一旦行情转暖,私募基金的体量还会呈现爆发性增长,这为券商带来的佣金收入不容小觑。
  3、同时,券商还可以通过融资融券业务收取息差和融资融券产生的交易佣金。在互联网金融时代,券商的经纪业务模式越来越式微,通过开展私募基金托管和营运外包业务,券商可以增加新的收入来源,构筑更加多元化的盈利模式,应对互联网金融时代的挑战。
  综上所述,不管是做实业还是做虚拟经济,最需要的都是诚实守信,而这也是经济不断发展必须遵守的规则。尽管如此,依然有很多人冒着风险做一些外包性的业务,比如私募基金的外包业务。不过从不同的角度来看其还是存在很大的利益的,关键看怎么来对待。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什么是私募基金外包业务的相关内容,更多法律知识请咨询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在我国的刑法里什么叫重婚案?
      在我国的刑法里什么叫重婚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申请书范本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申请书范本在刑事案件中,除了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以外,受害人常常还会针对其人身或财产所受到的损害提起相应的民事赔偿的请求......


·公司给的股份能兑现吗
      能,可以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兑现,股份转让是指股份的持有人和受让人之间达成协议,持有人自愿将自己所持有的股份以一定的价格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支......


·第一次起诉离婚男方同意能判离吗
      当今社会,很多夫妻感情破裂时往往都会采取起诉离婚的方式,让法院来判决离婚,那么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时,男方就同意离婚呢,这种情况下能判离婚吗?关......


·探望权对方不执行怎么办?
      探望权对方不执行怎么办??离婚以后父母子女的亲属关系并不当然消灭,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同时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力,富有抚......


·合同诈骗罪在基准刑基础上怎么量刑?
      合同诈骗罪在基准刑基础上怎么量刑?合同诈骗罪在基准刑基础上怎么量刑?合同诈骗罪在基准刑基础上的良性主要是:(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检察院批准逮捕会通知嫌疑人吗
      一、检察院批准逮捕会通知嫌疑人吗?1、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通知犯罪嫌疑人,向嫌疑人宣布逮捕决定。2、根据法律规定,检察院有批准逮捕的......


·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在城市里购买房屋,首先是开发商买了土地,然后在这片土地上修建房屋,我们再进行购买,那么对于农村来说,自己在自己的土地上修建的房屋应该怎么来进......


·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刑事管辖
      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刑事管辖一、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刑事管辖权是怎样规定的?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刑事管辖权的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


·一、合同到期提出辞职可以随时走人吗?
      一、合同到期提出辞职可以随时走人吗?正式员工合同到期可以立即走人。按照《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


·犯罪预备犯罪过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犯罪预备犯罪过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犯罪预备,是指直接故意犯罪的行为人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