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事业单位抚恤金发放标准是什么?

在工作中,如果员工因公发生伤残或者死亡的,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的规定给予职工及其家属一定的抚慰资金,这笔资金就是抚恤金,而抚恤金的发放标准是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发放的,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讲解一下,事业单位抚恤金发放标准以及发放标准的依据。一、抚恤金发放标准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5、对上述对象中,确定因工死亡的遗属增发65元,抗日战争的增80元(不含配偶);红军的(不含配偶);增发100元遗属系孤独一人的可增发70元。二、抚恤金发放依据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执行。2、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3、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4、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以上就是事业单位抚恤金发放标准,单位和职工以及家属可以做为参考,发生意外是任何人都不愿意发生的,一旦发生了事业单位会按照国家规定积极发放抚恤金,安慰受伤的职工和家属,职工家属应该尽力配合,职工家属也不可过分吵闹,要积极解决事情而不是应该制造新的事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空头支票有效吗?有什么处罚措施?
      作为一个在发展中的公司,在正常运营情况下,由于资金需要周转的问题,很多公司会涉及到发放支票。虽然有关支票的问题千奇百怪,也会涉及到很多没有必......


·遗嘱公证需要哪些资料?
      遗嘱公证需要哪些资料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


·在我国规定离婚房子怎么过户?
      在我国规定离婚房子怎么过户?夫妻离婚房屋过户有离婚证是可以办理过户的。离婚后房产证更名需要的手续有以下几步:1、持离婚协议书的到公证处办......


·一、摩托车醉驾关哪里接受处罚?
      一、摩托车醉驾关哪里接受处罚?摩托车醉驾被处罚之后会被关在看守所,或者醉驾造成的结果涉及到犯罪而被法院判刑和惩治的基础上就可能会被关到监狱。......


·最新的刑诉有管辖权转移吗
      一、最新的刑诉有管辖权转移吗?1、刑事案件有管辖权转移,《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


·侦查阶段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侦查阶段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侦查阶段期限最长是两个月,刑事拘留后的三日(特殊情况七日)(流窜、结伙作案三十日)以内,提请检察院批捕。检察院七日以内......


·一般在哪里申请工伤认定
      一般在哪里申请工伤认定一、一般在哪里申请工伤认定如发生工伤应去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一般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由劳动行政部门审......


·行政处罚可以在派出所测消吗?
      行政处罚可以在派出所测消吗?如果是行政处罚(如治安拘留)是不会留下案底的,同时,案底是不可以消除的。如果是错误的行政处罚,应该及时提行政复议或者......


·有房贷怎么离婚?
      有房贷怎么离婚?财产如何分割?一、有房贷怎么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可以分两种情况处理:第一、该房产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


·协议离婚后想要回孩子抚养权可以吗?
      协议离婚后想要回孩子抚养权可以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6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


·起诉离婚在河间哪个法院?
      起诉离婚在河间哪个法院第一、对不在国内居住的人、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被劳动教养和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